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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5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82号文批准。

  2、南方高增长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05年5月20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银行及券商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

  7、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southernfund.com)。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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