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7)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招商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2)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05年5月16日至2005年6月3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4)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投资者可从2005年5月16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C.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帐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代理人签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D.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帐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6819?60892928003 A.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帐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者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帐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卡; ●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