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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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1: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放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的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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