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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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1: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发售日期: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1.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自2005年5月18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的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小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的柜台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基金销售代理人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在其代销网点的柜台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 7.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0.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咨询购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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