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6月12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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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3:37 新浪财经 | |||||||||
方信 周末以来,有关基金方面的信息中最受瞩目的要算中小板基金设立的消息了,回想在周五点时候,主板市场一路低走,只有中小板市场一路高歌,其原因可能与市场对这家基金的设立的预期有直接关系。毕竟和当前的中小板市场规模相比,一家将近40亿的规模的专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确是个利多,同时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小板在恢复IPO后,也成为发行速度
重要业务信息: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6]92号文批准,于2006年5月2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6月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3,965,335,792.44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市值),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31,466.25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6月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6年6月8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9,0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965,967,258.6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均可办理本基金上网发售的认购,基金简称“鹏华价值”,基金代码“160607”,深交所挂牌价1.00元,发售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 附件: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5%。在股票投资方面,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多维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在债券投资中,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进而谋取超额收益。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理财的需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6年6月15日起开通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并推出转换业务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100025)的申购、赎回以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等业务。 1、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网上交易赎回费率为0。 3、转换费率: (1)由本基金转出至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富国天惠基金除外)时,转换费率统一为0.6%。 (2)由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富国天惠基金除外)转出至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所应适用的赎回费率,不收取额外的转换费用。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刊登于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免长途话费)、(021)5359467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契约》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26日发布“南方避险增值基金首次募集份额进入下一避险周期暨第三次开放申购公告”,决定从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27日进行首次募集份额进入下一避险周期操作,现将相关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一、首次募集份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的代码是202201,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后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2、首次募集份额到期的默认方式为全部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首次募集份额将于2006年6月27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避险条款中担保的投资金额重新界定为6月27日的转入金额,即6月27日的转入份额乘以6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担保人为3年后的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 3、投资者于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26日每工作日9:00至15:00,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日常业务,包括基金的赎回、基金间转换业务(基金代码是202201),其中基金间转换只能转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4、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基金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持有人不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和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 二、其他应注意事项 1、为了不影响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操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06年6月12日—2006年6月18日,本基金转托管业务将在每工作日开放;2006年6月19日—2006年6月26日期间暂停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在2006年6月19日前,已申请转出但未申请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退回至原托管机构。 2、没有代销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或没有开通其转换业务的代销网点,本基金将不进行基金转换。 有关详情可拨打本公司咨询电话(400-889-8899)。 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所管理的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4月24日起暂停了大额申购和转入的业务。 鉴于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影响的部分股票已经复牌,因此自2006年6月12日起,本公司恢复对该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6月15日起开放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代码:100025)与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互相转换的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686或021-53594678)查询。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今后募集、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本公告所载业务规则。若本公司未作出其他开放式基金适用本业务规则的公告,则本业务规则将仅适用于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与公司旗下现存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司旗下现存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告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4、基金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基金转换费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 (1)由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1】由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其他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出基金份额所获得的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个开放日之内如果有多笔转换,按单笔分别计算适用费率。 【2】由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其他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但投资者需在赎回该部分转入基金份额时支付后端申购费。 (2)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出至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1】由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其他基金转出至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所应适用的赎回费率,不收取额外的转换费用。 【2】由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其他基金转出至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时,转换费根据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和后端认(申)购费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1)由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1】在投资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情况下: 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基金B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份额净值。 【2】在投资者全部转出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情况下: 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与累计收益之和,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A=[(B×BNAV×(1-E)+C)/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基金B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份额净值; C为B基金在持有期内的累计收益;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份额净值。 (2)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出至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基金B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B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基金A的份额净值。 6、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1.0000元)。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5)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6)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7)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转出。 (8)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10)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失。 (1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12)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本次基金转换业务于场内交易暂不开放,何时开放,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7、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8、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开放旗下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686或021-53594678)查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迁址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自2006年6月12日起由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6层西侧迁至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新址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033033/82031931/82031012 传真:0755-82031949 邮编:518026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垂询相关事宜。 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尚健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决定由王立新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报告。 附:王立新先生简历 王立新先生:40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由于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公告详见2006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我公司已于2006年6月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完毕公司直销银行帐户户名的变更手续,本公司新的直销银行帐户户名自2006年6月12日起启用,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变更后的直销银行帐户信息公告如下: 1、在中国农业银行的直销帐户: 户名: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2.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销帐户: 户名: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本公司在其他银行的直销帐户户名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变更完毕后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以免影响您的投资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致电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10-88517979)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9号文批准,于2006年5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5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6月15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富国货币;基金代码:100025)。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李建国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3410666-880 传真:(021)63410899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免长途话费),(021)5359467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10)68298560、(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2919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www.lhzq.com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号:(021)962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6、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1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0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杜彦瑾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12)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热线:(0531)2024197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262888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1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8309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龙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58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客服热线: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2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服热线:(0755)83025695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刘永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4)上海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客户咨询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和赎回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与基金账户中基金剩余份额不设数额限制。 (三)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基金收益公告 自2006年6月15日始,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分红信息: 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7月12日生效,该系列基金之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此前已十次分红,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3.05元。截至2006年6月7日,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7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普天收益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普天收益基金别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普天收益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4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成长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5月24日生效,该基金此前已四次分红,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0.90元。截至2006年6月7日,行业成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386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行业成长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行业成长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行业成长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鹏华中国50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50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该基金此前已四次分红,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1.1元。截至2006年6月7日,中国50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2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中国50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中国50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中国50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4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60001,以下简称“友邦盛世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友邦盛世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友邦盛世基金实施2006年第二次分红暨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现将分红实施公告如下: 友邦盛世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已于2006年6月9日完成分红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六年第二次分红预告”(2006年6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次分红的情况: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ig-huatai.com 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ank-of-chin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3、深圳发展银行 客服电话:95501 网站www.sdb.com.cn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5-84579897 网站www.htsc.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网站:www.csc108.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站:www.xcsc.com,www.eestart.com 9、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431-6688-99,5096733 网站:www.nesc.cn 1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2518 网站:www.962518.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3 网站:www.htsec.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站:www.gf.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419125 网站:www.xyzq.com.cn/ 1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深圳)0755-83154530(常州)0519-6634000 网站:www.longone.com.cn 1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4403343 网站:www.cfzq.com 1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站:www.lhzq.com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生效。根据《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到点分红”的实施办法,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6月7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实施第十五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3、派现日:2006年6月15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6月15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9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到点分红”是指每当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基准0.0225元(为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该利率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即需实施分红,且每次份额分红金额为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的最大整数倍。其中可分配收益=基金当期实现净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份额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6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6月13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6月6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A/B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C类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3、派现日:2006年6月15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6月15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9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6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6月13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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