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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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8: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6]92号文批准,于2006年5月2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6月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3,965,335,792.44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市值),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31,466.25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6月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6年6月8日由中国证券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9,0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965,967,258.6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