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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3月6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3:39 新浪财经

  方信

  今天又有一家新基金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宣布即将进入发行期,近期指数大量发行,发行文件要点附在后面,仅供参考。另外南方基金公司和交易所今日都有新业务公告,应予关注。

  关于南方多利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2006年3月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现补充如下: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由5000元调整为1000元,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公司关于开通网上订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资讯刊物服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优质、专业、及时的基金理财服务,从2006年3月8日开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公司网站www.gtfund.com<www.gtfund.com>,订制免费手机短信和电子资讯邮件刊物。此前,本公司已经开通了来电订制手机短信服务,运行二个多月以来得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广泛认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继续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收长途话费)、021-33134688进行短信产品和电子邮件资讯刊物的订阅。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本公司的短信服务产品除了基金净值发送、分红提示、消息通告、客户关怀等基金服务外,还特别推出移动公告和移动刊物,电子邮件资讯刊物包括《国泰基金周报》、《国泰基金快讯》等。

  二、接收方式:投资人接收免费。

  三、服务方式:为避免对投资人的生活造成打扰,本公司将主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订阅进行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发送服务。

  四、服务订阅与退订: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www.gtfund.com>直接进行订制后提交,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收长途话费)、021-33134688进行短信、电子资讯刊物订阅,并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订阅内容,或要求退订服务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ETF)一级交易商,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主协调商。

  特此公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LOF)分红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截止2006年3月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0,290,328.14元。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3月2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1.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8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3月8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3月9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10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3月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3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3月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3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3月6日至3月8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海富通收益增长调整基金基金经理

  因工作需要,海富通基金公司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基金经理如下:

  聘任陈洪先生担任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张炜先生不再担任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本公告之日起,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将由陈洪先生和陈绍胜先生共同管理。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附:基金经理简历

  陈洪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基金变更基金经理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张英辉先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一职,原基金经理张晓东先生不再担任该职务。上述调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附:张英辉先生简历

  张英辉先生,1963年出生,金融及投资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高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殷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任高级专务,并曾服务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担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职务,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德”,交易代码为500039)2005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我司议定了基金同德2005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基金同德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德2005年实现净收益22,050,828.95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33,828,010.98元,2005年4月22日进行了2004年度收益分配30,500,001.22元,本年度可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25,378,838.71元。

  2005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460元,共派发现金收益23,000,000.00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占可分配收益的90.63%,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德2005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317元,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57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3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德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交易日和收益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9日

  除息交易日:2006年3月10日

  收益发放日:2006年3月16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我司拟于3月14日将基金同德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收益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收益发放日领取现金收益。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收益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收益。

  五、咨询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城建大厦A座20-22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叶金松

  联系电话:010-62350088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智”,交易代码为184702)2005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我司议定了基金同智2005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智2005年实现净收益22,265,149.82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24,987,749.91元,2005年4月28日进行了2004年度净收益分配22,5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净收益24,752,899.73元。

  2005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446元,共派发现金收益22,300,000.00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占可分配收益的90.09%,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智2005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22元,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3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智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15日

  除息日:2006年3月16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已托管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6年3月16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五、咨询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城建大厦A座20-22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叶金松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1、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30号文批准。

  2、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4月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4月6日,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06年4月6日。

  6、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现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通过金融工程的技术和手段实现基金组合收益率和标的指数收益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和较低的风险获得中国资本市场的平均水平回报,并通过金融创新,满足投资人长期、短期、套利等多种投资需求。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的指数跟踪方法,即根据定量化的选股指标,选择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通过优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中个股的权重,以实现基金组合收益率和标的指数收益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投资于股票部分的基金资产将严格按照基金管理人公示的抽样复制方法所确定的成分股投资比例进行配置。通过抽样复制,剔除流动性较差的成份股,从而减少基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并有效降低基金申购及赎回的复杂程度。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之前公示抽样复制方法,同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成交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指数跟踪方法进行调整,并于方法调整前予以公示。

  1、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标的指数编制、调整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事先制定的指数模拟和跟踪策略。

  2、决策程序

  研究开发、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小组依托公司和外部独立研究机构力量,采用国际通行的指数模拟方法,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开发上证180指数抽样复制策略。金融工程小组通过对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进行基金资产流动性分析、跟踪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定期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产品开发小组所开发的指数模拟策略,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抽样复制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投资组合管理

  1、组合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按时间跨度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募集期前,及募集开始至基金份额折算日。

  (1)募集期前:基金管理人根据事先确定的指数跟踪策略确定纳入目标组合的成份股,并根据市场状况及个股成交情况,运用流动性惩罚模型确定募集期内,网下股票认购中个股认购规模受限制的个股名单。

  (2)募集开始至基金份额折算日:募集开始至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经理根据事先确定的指数跟踪策略确定目标组合内各股的权重构成,并通过对成份股流动性及证券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组合管理

  按对组合监控、管理的频率,组合管理可分为每日组合管理,月末组合管理、半年组合管理以及不定期组合管理。

  (1)每日组合管理

  l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基金组合内成份股公司的行为(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l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l成份股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以定量指标对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分析,为确定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现金替代部分提供决策依据。

  l成份股权重偏离分析:对投资组合成份股实际权重与指数成份股权重之间的偏离进行归因分析,为组合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l现金头寸分析:根据成份股信息的分析,确定T日基金所应持有的现金头寸。

  l以T-1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T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情况,构建T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2)月末组合管理

  l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收益分配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l在基金经理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间的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3)半年组合管理(标的指数调整周期)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经理通过执行批准后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不定期组合管理

  若基金投资组合表现与指数组合表现偏离超过基金管理人确定的预警水平,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状况及个股权重偏离状况,制定组合调整策略,降低组合跟踪偏离度。

  3、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金融工程小组通过定量指标对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拟合情况进行评价。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则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发生变化。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18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成份股价格的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条比例限制的约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指本基金资产净值95%以上的股票投资的个股权重构成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成一致。日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上述比例限制的,则本基金比例限制将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所有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光华先生,工商管理硕士,7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路透集团上海代表处、中银国际上海代表处工作。2001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从事汽车和机械行业及相关上市公司研究,现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卢赤斌先生:硕士学位,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8年至2004年曾先后在美国先锋证券公司(The Vanguard Group)投资系统部和股票基金管理部工作,参与负责公司证券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协助基金经理管理本公司主要股票指数基金的运作。2004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研发工作。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韩方河先生,董事、总经理

  姚毓林先生,副总经理

  王国卫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

  孙志方先生,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

  陆敏慧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诸 慧女士,集中交易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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