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智基金2005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每10派0.44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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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 23: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我司所管理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智",交易代码为184702)2005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我司议定了基金同智2005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智2005年实现净收益22,265,149.82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24,987,749.91元,2005年4月28日进行了2004年度净收益分配22,5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净收益24,752,899.73元。 2005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446元,共派发现金收益22,300,000.00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占可分配收益的90.09%,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智2005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22元,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3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智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15日 除息日:2006年3月16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已托管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6年3月16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五、咨询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城建大厦A座20-22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 叶金松 联系电话:010-62350088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