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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02: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9日生效。截止2006年3月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0,290,328.14元。根据《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3月2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1.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3月8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3月8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3月9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10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3月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3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3月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3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3月6日至3月8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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