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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2月26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4:26 新浪财经

  方信

  周末以来开放式基金信息多而且全面,设计到一家新的货币市场基金发行(发行文件要点附后),一家新基金设立,多家基金宣布分红,以及增加代销机构优惠费率活动和变更业绩基准信息等等。临近年底,基金各方面的工作都没有停歇,而是更为繁忙,对于基金业来说,今年的跨年度时节正是发行和分红的有利时机。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成立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批准,于2005年11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12月2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鹏城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315,680,654.2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5,370.72元人民币。其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2月21日认购本基金3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费1,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9,999,000份。上述净认购金额及利息合计1,315,856,024.96元人民币已于2005年12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502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1,315,856,024.9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2月23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融通金算盘家族之融通债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融通债券(资讯 净值 论坛)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本基金前三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0.41元)。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5年12月2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12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12月30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5年12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5年12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2月2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12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基金分红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行业类别系列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行业类别系列基金其中之一的湘财合丰成长(资讯 净值 论坛)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5年12月2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湘财合丰成长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12月28日

  2、红利分配日:2005年12月29日

  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5年12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湘财合丰成长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2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转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hyf.com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8517979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网点。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

  银华保本(资讯 净值 论坛)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生效。截止2005年12月2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6,945,240.57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12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12月26日

  2、除息日:2005年12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12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5年12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中原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国泰金象(资讯 净值 论坛)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6)截止2005年12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0276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2005年12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12月27日。

  2、除息日:2005年12月27日。

  3、红利分配日:2005年12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现金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七、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3134688,4008-888-688。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理财中心  电话:(021)23060275

  北京理财中心  电话:(010)68498575

  4、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查询:

  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分红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5年9月19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止2005年12月23日,本基金A级(代码:110007)可分配收益为12,167,772.50元,B级(代码:110008)可分配收益为6,379,885.33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12月2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A级基金(代码:11000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18元,B级基金(代码:110008)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12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5年12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12月2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12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分别以2005年12月27日的各级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5年12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5年12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东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元证券、万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北证券、山西证券及国都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深交所场内优惠销售

  天同公用(资讯 净值 论坛)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903,基金简称:天同公用。)是首批开通深圳交易所"LOF"业务的基金,为答谢广大投资者,根据近期市场销售情况,本基金管理人现举办"天同公用迎春答谢投资者优惠销售活动"

  1、本公告仅限于对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优惠销售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活动的内容,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tasset.com)、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2、活动期间: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26日期间的正常交易日。

  3、优惠方式: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进行场内申购可享有优惠。具体申购费收费标准如下:

  申购金额(M)非活动期收费标准活动期间收费标准

  M<50万1.50%0.60%

  50万≤M<500万0.80%0.60%

  M≥500万0.10%0.10%

  4、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以及《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每笔申购金额最低必须是1000元;基金份额的申购委托数量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数额限定。

  5、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排名不分先后):

  银河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国海证券、泰阳证券。

  6、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7、本次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详情请咨询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44599,或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ttasset.com查询。

  调整天同180指数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规定,本管理人管理的天同180(资讯 净值 论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现在的投资比例限制包括: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并尽量用基金净值的80%资金进行标准指数化投资,追求与被跟踪的目标指数的最大拟合程度。

  同时《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在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以将指数化投资的比例调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根据上述情况变化,本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按照《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本基金持有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并尽量用基金净值的95%资金进行标准指数化投资,追求与被跟踪的目标指数的最大拟合程度。

  同时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95%的上证180指数收益率加5%的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自2006年1月1日起,天同180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将遵循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并运用新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于股票资产比例上升,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波动幅度会较以前增大,本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代销机构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即日起代理销售国泰金鹰(资讯 净值 论坛)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资讯 净值 论坛)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即日起代理销售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31个城市的47家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8个城市的33家指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咨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代销营业网点;

  2、登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登录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致电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823685;

  致电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62518;

  4、致电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3134688;

  5、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最后是鹏华中国50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519588;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519589

  前端收费基金和后端收费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0。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1月2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6.6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6.65)/1.00=10,006.65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此期间产生了6.65元的利息,可获得10,06.65份基金份额。

  3)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缴款,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缴款。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由本公司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晓秋女士,硕士学历。4年基金公司债券研究及投资经验;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略部和投资部研究员,负责债券及宏观分析、债券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雷贤达(董事、总经理)

  委员:吴蕙(研究部主管)

  陈晓秋(基金经理)

  赵枫(基金经理)

  赵春来(中央交易室代表)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力求本金稳妥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本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

  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五)投资策略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另外,还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六)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剩余期限、回购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

  场面的具体建议。中央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②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③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①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重点等;

  ③投资总监定期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④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⑤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⑥中央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⑦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七)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180天;

  (2)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7)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9)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新的规定相应修改第(七)部分“投资组合限制”中的相关条款,并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货币市场基金是具有较低风险、中低收益、流动性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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