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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180调整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2: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规定,本管理人管理的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现在的投资比例限制包括: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并尽量用基金净值的80%资金进行标准指数化投资,追求与被跟踪的目标指数的最大拟合程度。

  同时《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在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以将指数化投资的比例调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根据上述情况变化,本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按照《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本基金持有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并尽量用基金净值的95%资金进行标准指数化投资,追求与被跟踪的目标指数的最大拟合程度。

  同时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95%的上证180指数收益率加5%的银行同业

存款利率

  自2006年1月1日起,天同180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将遵循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并运用新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于股票资产比例上升,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波动幅度会较以前增大,本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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