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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21:25 证券时报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批准,于2005年11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12月2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315,680,654.2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5,370.72元人民币。其中,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2月21日认购本基金30,000,000元人民币,认购费1,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9,999,000份。上述净认购金额及利息合计1,315,856,024.96元人民币已于2005年12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502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1,315,856,024.9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2月23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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