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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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21:25 证券时报 | |||||||||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批准,于2005年11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12月2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315,680,654.2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5,370.72元人民币。其中,广发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502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1,315,856,024.9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12月23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