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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10月17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4:09 新浪财经

  方信

  周末至今,来自基金公司的信息很多。最受瞩目的应该是华安上证180指数基金做出了变更基金目标指数的议案,并将召开受益人大会进行表决,该基金的持有人应该给予积极关注,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

  基金公司信息:

  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10月1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嘉实300,代码:160706。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05 年10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59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根据《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5 年10 月17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开户及申购业务。

  2、直销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和设在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9 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刘燕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2 办公楼10 层

  2-8 室

  电话:010-58163069

  传真:010-58163027

  邮编:100738

  联系人:贾杰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5 层511 室

  电话:021-50588801

  传真:021-50588055

  邮编:200122

  联系人:曹伟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yhfund.com.cn

  3、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场内申购业务暂不开放。具体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日常申购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交易日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四、日常申购要求

  1、场外交易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2、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2%

  1000万元(含)以上1500元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3、本公告仅对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5 年7月2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5年10月20日起,调整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详细费率标准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5%。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所收取赎回费中,需按赎回总额的0.125%扣除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AMC.com)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垂询相关事宜。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为进一步答谢投资者,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决定自2005年10月18日起,对通过本公司银联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客户实行优惠费率。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银联(China-pay)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湘财合丰系列基金(包括湘财合丰成长基金、湘财合丰周期基金、湘财合丰稳定基金)、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基金。

  三、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银联(China-pay)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统一规定为申购金额的0.6%,且单笔申购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重要提示

  1、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详见本公司网站);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公司网址:www.xchyf.com

  2、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

  召开华安上证180指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5日17:00(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跟踪标的由"上证180指数"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公布)。

  完整的《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05年10月19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公证机构

  上海市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钱丽莉、林奇。

  五、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议案系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且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六、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通知后所附的表决票参加表决。

  七、表决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05年11月15日17:00前(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18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如下:

  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邮政编码:200120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适当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2、第3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自然人而言,为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就机构而言,为其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邮政编码:200120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666

  网址:www.huaan.com.cn

  联系人:冯颖、柳奕霏

  联系电话:021-58881111-4001、4009

  传真:021-68863414

  九、重要提示

  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信息中预留地址不详或已经变更,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前的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修改。

  若在权益登记日后15日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表决票,请投资者及时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并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到邮寄地至本基金管理人住所地的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的文件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跟踪标的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的议案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02年11月8日成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将本基金跟踪标的由上证180指数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请予以审议。

  一、本基金跟踪标的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的可行性分析

  (一)法律可行性分析

  本基金跟踪标的变更系对《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本基金的基金投资目标及与跟踪标的相关的基金名称、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原则及选择标准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原《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中规定:"1、修改《基金合同》应当经过《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同意;2、修改《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3、以上修改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拟变更跟踪标的并修改《基金合同》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二)投资可行性分析

  1、MSCI中国A股指数是MSCI公司(英文全称"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 INC.")为中国A股市场编制的第一个指数,于2005年5月正式向全球投资者发布,其模拟历史数据可追溯到2000年12月1日。目前,该指数由覆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272只A股组成。我们认为,相对于上证180指数而言,MSCI中国A股指数因兼顾了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从而可为本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资机会。

  2、截至2005年6月底,MSCI中国A股指数的272只成份股中,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161只,占指数权重约65%,其中127只属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111只,占指数权重约35%。对于同时属于两个指数的成份股,在本议案生效后的组合调整中,只需进行微调。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5年6月8日公告,取消本基金20%国债投资的限制,将目标股票仓位从原来的75%调整为95%。截至2005年6月底,本基金的股票仓位为86.9%,离95%的目标仓位还有约8%的加仓空间。在本议案生效后,基金经理未来加仓时,可有选择的在目前尚未持有的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中增持。这样就可避免频繁的买卖交易,减少基金的运作成本。

  4、经过近3年的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已积累了丰富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经验。通过运用数量模型,结合华安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系统,我们认为如果本议案能获得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同意,未来从现有的组合调整到跟踪MSCI中国A股指数的新组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交易日内顺利完成,达到修改后基金合同的要求。

  (三)本基金管理人已为本次跟踪标的的变更做好相关准备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协商,与MSCI公司签署协议,获得授权跟踪和使用MSCI中国A股指数。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小组,已对MSCI中国A股指数的成份股进行详细的分析,为将来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作好准备。

  二、关于本次基金变更跟踪标的合规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业已同意本次基金跟踪标的的变更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2、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认为,就本次基金跟踪标的的变更而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其召开依据、程序等设计符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原《基金合同》的规定和原则,并已根据方案设计需要在系统、技术、法律、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做了必要的准备。

  3、本基金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本基金变更跟踪标的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实质条件、同意与批准等、拟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符合《合同法》、《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尚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本基金变更后的基金名称为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名称已经显示了基金的投资方向。本基金变更后的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次基金跟踪标的的变更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尚待本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并经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三、本基金跟踪标的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后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投资目标:运用增强性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MSCI中国A股指数有限度的偏离,力求基金收益率适度超越本基金比较基准,并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本基金采用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中国A股市场的成份指数作为衡量基金投资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目前这一指数为MSCI中国A股指数。衡量本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 95%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 5% * 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MSCI公司变更或停止MSCI中国A股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MSCI中国A股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MSCI中国A股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变更本基金的名称。

  投资范围: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具体的投资范围为:1)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投资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组合中股票市值的80%。2)参与股票一级市场的市值配售以及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增发和配股。3)在成份股之外的股票投资,仅限于未售出的申购新股、预期将调整入指数成份股的个股以及增强性投资中替代成份股的其他个股。4)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下,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5)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四、因本次基金变更跟踪标的对原《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

  如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且本次变更本基金跟踪标的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决议通过,则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即成为新的《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新的《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本次《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五部分"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中,

  (1)基金的名称变更为"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投资目标变更为"运用增强性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MSCI中国A股指数有限度的偏离,力求基金收益率适度超越本基金比较基准,并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2、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投资目标变更为"运用增强性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MSCI中国A股指数有限度的偏离,力求基金收益率适度超越本基金比较基准,并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2)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变更为"本基金采用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中国A股市场的成份指数作为衡量基金投资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目前这一指数为MSCI中国A股指数。衡量本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为: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 95%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 5% * 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MSCI公司变更或停止MSCI中国A股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MSCI中国A股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MSCI中国A股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变更本基金的名称"。

  (3)投资范围变更为"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具体的投资范围为:1)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投资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组合中股票市值的80%。2)参与股票一级市场的市值配售以及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增发和配股。3)在成份股之外的股票投资,仅限于未售出的申购新股、预期将调整入指数成份股的个股以及增强性投资中替代成份股的其他个股。4)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下,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5)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4)投资组合的基本原则中股票投资原则变更为"本基金以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通过复制和有限度的增强管理方法,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经理定期检验该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跟踪偏离度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此外,本基金还将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

  (5)指数化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变更为"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后,投资组合中持有的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数量不低于指数成份股总个数的70%"。

  (6)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中删除"本基金在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信息公布前一个月内,根据研究部的分析预测,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增持可能进入上证180指数的股票,同时减持可能被剔除出指数的成份股;并在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信息公布后一个月内,按照调整后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调整投资组合"。

  (7)投资限制变更为"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1)本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形除外;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形除外;3)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它比例限制"。

  3、原《基金合同》中其他提及"上证180指数"的内容相应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

  4、新增了关于指数提供方MSCI公司的声明。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原《基金合同》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调整,包括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

  6、其他文字修改,例如"自动交易系统"修改为"组合交易系统"、"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修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

  五、本基金变更跟踪标的的实施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议案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达到新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原则的要求。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05年11月15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基金管理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邮政编码200120)。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三、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择其一计算,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无效票处理,但应当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入表决权内。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无效,在计算表决权数时,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但应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应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文字)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意见无效;

  2、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清楚;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于2005年11月召开的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增加交通银行为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业务。

  自本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25个城市的办理开户、认(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增加国联证券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05年10月17日起,在广州、北京、上海、杭州、无锡、南京、江阴、宜兴等8个城市13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10)2831662,2588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10)2831589

  网站: www.glsc.com.cn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嘉实基金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嘉实债券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5年10月19日通过嘉实债券基金代销机构申购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1000万元,申购费1000元;通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2000万元,申购费为零。

  嘉实债券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系列基金于2003年7月9日成立。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5]29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最后是银华保本增值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以下来自媒体的信息仅供参考。

  证监会调查基金社保专户

  今日有媒体报道,一项针对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的专户调查正在进行,此次调查由中国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人士对记者透露,一些基金公司有违规之嫌,不排除会遭到警告或更高级别的处罚。据记者了解,此次基金违规的焦点,集中在其社保组合专户的“低买高卖”之上。

  报道称,此次调查直接针对基金的“低买高卖”交易行为,显然管理层是有备而来。据记者了解,所谓“低买高卖”,是指由于管理社保基金的基金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其可能同时管理开放式基金、封闭基金和社保专户。而基金公司决定买入某一只股票时,往往是旗下各基金和专户一起进入,在各账户进入的时间点上,因敏感的时间差异而产生利润分配上的不同走向。简言之,违规公司的做法一般是,在基金公司整体看好某个上市公司时,其管理的社保专户会率先进入,此时该公司的价位相对偏低;其后,再由公募基金进入,后续买盘频繁交易自然提升了股票价格,社保专户在基金公司内部获得了相对最低的买入成本。而在卖出之时,基金公司会让社保专户先卖股票,公募基金后卖股票,如此社保专户便可获得相对最高的出货价格。这样,社保专户的回报率有了保证,个别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表现平平甚至亏损较大,而社保专户却业绩骄人,在这一高一低之间,玄机自现。

  此次针对各基金社保专户的调查,主要是管理层根据交易所交易系统,查阅各基金的每个组合、与每只基金有关的交易记录。届时将揭示基金公司内部社保专户与公募基金之间,每个时点同一只股票的成本差异、出货价格差异,所有问题都会一目了然。低买高卖在保证特殊账户利益的同时,却损害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违背了基金的“契约精神”,据了解,违规的基金公司如被查实,可能会受到警告或其他处罚。

  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即将发行

  今日有媒体报道,中信基金旗下第三只基金产品——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日前已获证监会批准,将于近日公开发行。 中信基金结合目前市场状况推出的一款“泛”红利概念的股票型基金。此次中信基金将与建设银行展开首次合作,以建设银行为基金托管人。据该基金的拟任基金经理梁丰介绍,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最大的冲击点在于其“泛”红利概念。该基金不仅仅从分红历史指标来考察个股价值,更涵盖了分红价值、分红意愿和分红预期等全新指标,同时注重个股的成长性,摆脱了纯粹依靠现金分红指标进行红利股筛选的局限,大大加强了投资的灵活性。此外,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将把可分配收益的90%用于现金分红,通过这种高比例分红让投资者实实在在地享受“落袋为安”的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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