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9月15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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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3:43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日来自基金公司的信息不多。来自媒体的一些信息非常吸引人们注意,比如一家新基金首发超过百亿,还有记者撰文提出了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风险方面的质疑。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根据《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9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8月15日至2005年9月14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9月15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5年8月15日至2005年9月14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9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9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9月16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9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9月16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5年9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3年10月25日,已于2003年12月16日、2004年2月24日和2005年6月6日实现了三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68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投资继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05年9月12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886.88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本年度的第二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9月19日 2.除息日:2005年9月19日 3.派现日:2005年9月2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5年9月19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9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9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9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投资者依照前端(基金代码510080)和后端(基金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购买的本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均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该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以投资者在2005年9月19日(不含)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5年9月19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451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天同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泰阳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和广发华福证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于2005年9月14日刊登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将投资份额500万份误写为1,500万份,现予以更正。 投资时间顺延至2005年9月19日。原公告的其他条款不变。 以下信息来自媒体,仅供参考。 今日有媒体报道,9月13日,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基金首发结束。据了解,该基金首发金额超过110亿元。有报道称,2004年6月30日以来共有各类基金发行61只,平均首发金额为16.89亿元,期间最高的也只发了54亿元。并且历史上首发过百亿的基金也寥寥无几。当然,这只是媒体报道,确切的消息,还应该等正式的公告。 2.基金经理道德风险有多大? 今日有媒体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了基金经理道德风险问题。 编者按:股权分置试点改革已经经历了两个多月,基金是股改行情中最具话语权的流通股股东,在与上市公司博弈为持有人争取更多的利益上,基金确实支持了股改的进展;但是基金拥有话语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寻租权,例如借股改索贿的基金经理甚至基金高管的道德风险需要高度警惕。 在股改试点全面推开之际,根据第30次基金联席会议精神,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要上收基金经理对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这使中小投资者对市场公平的期望又落实了一步,尽管这种进步十分有限。毕竟,一个公正的市场需要有制度保障,而不是单纯依赖个人信誉或职业操守。制度保障落实到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不会被大股东侵害。 上市公司向管理层投诉 在日前进行的第30次基金联席会议上,证监会有关领导提出要“规范、慎重”地配合股改,特别强调基金在对股改方案进行投票时,应该有科学的决策流程,由公司层面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而不能仅由基金经理决定。 此次会议之所以作出上述强调,是因为在第二批试点股改中,有个别基金经理仗着手中掌握大量的流通股以及投票权,直接找到上市公司要求“好处费”。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就此向管理层投诉。 多数基金会选择理性投票 目前的政策和市场现实决定了“越早通过股改越能体现收益”。基金公司对试点公司的方案可能不是很满意,但理性的选择是只要相对满意,就会投赞成票。因为即使将方案否决掉,也不知道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才会再出台新的方案。投资者所付出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可能比增加的那一点对价更多。一方面是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短期收益;另一方面是无法预估的未来。基金当然会选择前者,而不会选择当期收益的损失。而且,即使投了反对票,能不能否决掉还要看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态度。基金拿着上市公司那么多股票,当然也会担心以后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处不好关系。 监管部门更应防患于未然 “我认为基金经理索贿的可能性不大,监管部门更主要的目的可能是防患于未然,但如果确有此事,其性质应该是相当恶劣的,一旦查实,应予以严厉惩罚,以严肃职业道德。”某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说。目前多数基金公司在这方面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投票方案由投委会讨论决定,投委会成员都有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不依赖于基金经理作出的主动判断。上市公司来推介自己的方案时,基金经理可能会分工接待、沟通、传递信息等工作,但在投票方面基金经理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巨田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陈守红博士对基金经理索贿的说法感到吃惊。陈守红认为,上市公司为了股改方案顺利通过,以各种方式给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做工作,也是必然的,但基金经理无论客观和主观上都没有动力去接受贿赂。作为职业经理人,基金经理一旦出现败德行为,其职业生涯可能就此结束;目前对基金经理的考核机制非常残酷,业绩是其所面临的最大、最现实的压力,几乎是惟一的、铁的标准;基金经理的收入虽然差距较大,但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是非常可观的,基金经理完全没有必要为一些小利去冒险。 基金公司与持有人沟通机制缺乏 那么,对于所持重仓股,基金公司在参与股改投票时,有没有可能与持有人事先进行一定沟通呢?对此,多名基金经理均表示,这种事前沟通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但目前这种沟通还很少。在股改投票前,一些大的基金持有人,如保险公司,可能会主动和基金公司沟通,了解基金的投票意向。然而,基金公司方面很少就此问题主动与全体基金持有人进行沟通。 严格说来,股改投票权还是基金持有人的,基金公司拥有的只是代理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受基金持有人委托而行使的投票权,应当事先与持有人进行充分沟通,但由于国内投资者比较分散,事实上也并没有这样一种机制。国外对基金公司如何行使代理投票权的问题非常重视,除了在内部规定严格的决策程序外,还必须将整个决策的流程和全部记录公之于众。 “不排除有基金经理索贿的情况发生,目前基金公司在行使投票权方面内部控制不严,外部监管也基本上是空白,客观上有这种条件”。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有很严的内控和监管,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的败德行为,更何况目前国内还存在制度上的欠缺,基本上没有规范,很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基金在股改方案表决这种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基金管理人是否以持有人利益为第一位考虑,是否能代表多数流通股东的利益,都是值得管理层重点关注的问题。 全球资本市场都有基金经理受贿事件发生 “基金经理直接索贿的可能不大,但免不了有一些‘拉皮条’的公关公司在中间作祟。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股改顺利通过或少付对价,保荐人为了顺利拿到客观的保荐费,确有行贿的利益驱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公司高管说,有些贿赂是变相的、隐秘的、间接的,比如通过组织活动给个人提供奢侈品和奢侈消费、承诺购买一定份额基金或向基金公司大股东输送其他利益等。 据悉,去年2月底,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20位涉嫌行贿受贿的上市公司高层及证券业人士。其中一名基金经理,被怀疑买入某公司1000万股票,并因此与两名中间人共摊分了超过200万港币作为报酬。此外,一名涉案的上市公司高管还用现金贿赂某知名机构的研究员,要求其撰写有利该公司的分析报告。 “全球的资本市场都有基金经理接受贿赂的事件发生。在新兴市场,由于各方面的监管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往往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看到香港廉政公署在接到线报后,能在犯罪嫌疑人领取酬金时将其当场抓获,并及时将消息发布给公众。如今,既然有人告了,国内的监管部门为何不彻底调查核实此事,并尽快给公众一个说法呢?”一位市场资深人士说。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