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60106 |
发行期间: |
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6月21日 |
基金类型: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基金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基金存续期间: |
不定期 |
募集期限: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认购时间: |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
认购方式: |
南方高增长基金的认购方式分为场内和场外,场外认购指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场内认购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场外认购费率: |
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
场内认购费率: |
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
存续期间申购费率: |
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
赎回费率: |
本基金赎回费最高为0.5%,根据持有期限增加而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
销售对象: |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
销售渠道: |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申购和赎回开始时间: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上市交易后,场内申购、赎回费用及交易规则: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其交易费用、交易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上市交易费用: 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上市交易开始时间: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上市交易 |
上市交易费用: |
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
申购和赎回的计算: |
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申购最低金额: |
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
赎回最低份额: |
1,000份基金份额 |
买入申报数量: |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
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 |
交易价格: |
本基金场内交易价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揭示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其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
本基金的特点及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具有高增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为投资者寻求最高的超额回报。 |
投资理念: |
本基金秉承公司一贯的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前瞻性的基本面研究,挖掘上市公司价值,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具有高增长特征的品种,采取积极投资的原则,通过科学的组合,获得超额收益。 |
投资策略: |
作为以高增长为目标的股票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和可转债的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以寻求超额收益。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据南方基金公司建立的“南方高成长评价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选择未来2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均超过GDP增长率3倍,且根据该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排名前5%的公司,或者是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注册登记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相关资料: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