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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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22:40 新华网 | |||||||||
新华网莫斯科3月28日电综述 记者 宋世益 俄罗斯中央银行27日作出两项决定:一是彻底取消出口商强制性外汇销售的规定,二是将外汇业务准备金降低一半。俄业内人士普遍对此持积极看法,认为这是俄经济和金融局势继续向好的反映,同时也是为完全放开外汇调节而放出的“试探气球”。
根据俄法律,俄出口商在获得外汇收入后,必须将一部分外汇通过指定银行兑换成卢布。苏联解体后,俄经济大幅滑坡,卢布不断贬值。为避免损失,俄居民和企业大量囤积美元,不少企业还将外汇留在境外。这使国家所需外汇吃紧,并加剧了俄经济美元化趋势。 为此,俄罗斯于1992年实施《外汇调节和外汇监督法》。该法规定,俄出口商必须将全部外汇收入汇回国内,并应将一半的外汇通过指定银行在俄境内兑换成卢布。1998年俄发生金融危机后,这一比例被提高到了75%,2001年8月又被调低为50%。2003年6月,俄国家杜马通过《外汇调节和外汇监督法》修正案,将俄出口商外汇收入中必须出售部分的比例从50%调低为30%,并赋予俄央行自主决定该比例的权力。 2004年11月,俄企业强制性外汇销售的比例从25%降低到了10%。当时,这一规定已基本上是“象征性的”,因为许多出口商实际出售的外汇量占其外汇收入的比例超过了央行规定的10%的指标。目前,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的外汇供给量超过需求量,同时卢布不断升值,这使得人们持有美元不再合算,俄央行成了美元的主要大买家。 俄外汇市场出现的这种变化与最近几年俄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金融秩序发生的积极变化密切相关。近年来,俄国家预算年年出现盈余,稳定基金超过500亿美元,外汇储备至3月17日已经超过2041亿美元。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俄央行取消出口商强制性外汇销售的规定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关于降低外汇业务准备金的决定,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央行针对市场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对从事外汇业务的俄罗斯银行有利。俄央行原来的规定旨在阻击企图进入俄境内的投机资本,但并没有收到实效,许多“热钱”通过“灰色模式”避开银行规定进入俄市场。不仅如此,原来的规定反而对在西方国家谋求贷款和发行债券的俄罗斯相关银行制造了障碍。 专家认为,除上述因素外,俄央行作出上述两项决定还与其正在考虑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和全面取消外汇业务限制等有关。如果这些措施没有给俄经济造成大的消极影响,不排除央行提前取消所有外汇业务限制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