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记者谷秀军报道 记者日前从“外汇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了解到,2005年1月以来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外汇违法信息,将于今年4月在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上披露。
目前,外汇管理局已收集了全国36个分局上报的1000多条外汇违法(负面)案件信息,包括违规办理结售汇、非法外汇买卖、外债未登记、外汇账户违规等多种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违法信息正式在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推出后,将每季度补充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在信息披露基础上,逐步建立外汇违法信息数据库,实现对违法信息的多方面利用。
作为外汇市场主体的监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及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增强经济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前,为进一步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2月,外汇局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由原来的辽宁、河北、深圳三个试点分局推广到全国36个外汇分局。此举不仅进一步丰富了信用信息资源,而且可更好地发挥了失信惩戒作用。
外汇违法信息的披露内容为外汇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具体披露外汇违法案件的违法金额、违法行为、处罚内容等相关信息。
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供社会公众查询。对于违法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罚没款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被处以暂停、取消外汇业务经营权及同一案件构成多个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信用中介机构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
在全面推广的起始阶段,对于2006年4月以前的外汇违法信息,暂不考虑公开披露的方式,而主要通过外汇局政府网站提供网络查询的方式披露;对于金融机构外汇违法信息将首先在外汇局内部进行查处信息共享,实现内部监管信息的充分利用,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现对外披露。外汇违法信息的披露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维护违规涉汇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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