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股票、可转债自2006年2月2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 3 月 1 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 3 月 1 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或延期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如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则申请公司股票、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如申请延期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上交所协商结果而定。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可转债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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