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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北上广等地设独资医院

商务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决定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自行制订本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试点实施方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资独资医院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网站 | 2014年8月27日10:41

京津等7地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审批权下放到省

今天上午,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国家卫计委、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7月25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通知要求,拟申请设立的外资独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法制晚报 | 2014年8月27日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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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医院入华历程

      2010年12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布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中,提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2014年7月22日,来自德国的阿特蒙集团 (Artemed Group)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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