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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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网: |
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江西省3.56分钱、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 |
华东电网: |
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 |
西北电网: |
陕西省3.58分钱、甘肃省2.11分钱、青海省2.16分钱、宁夏自治区2.11分钱。 |
东北电网: |
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 |
华北电网: |
北京市3.3分钱、天津市4.13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3.44分钱、山西省3.69分钱、山东省2.84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3.11分钱。 |
南方电网: |
广东省2.65分钱、广西自治区3.53分钱、云南省1.8分钱、贵州省4.99分钱、海南省2.5分钱。 |
一、发改委12月1日公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具体电网销售价格上涨金额。其中,云南省上涨金额最低,为1.8分钱,贵州省上涨4.99分钱,涨幅最高。
二、发改委以全国六大电网为单位发布通知,公布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等内容。
三、通知还要求,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改委下发的指导意见组织听证后实施。>>更多
假如某城市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是:第一档电量为150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50-270度,每度电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270度以上,每度电加价0.3元。那么,不同用电量居民电费变化情况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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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阶梯电价 |
若执行阶梯电价 |
第一档: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150度,不实行阶梯电价时,每度电平均提高3分钱,每月电费将增加4.5元; |
若执行阶梯电价,则电费不增加; |
第二档: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270度,不实行阶梯电价时,每度电平均提高3分钱,每月电费将增加8.1元; |
若执行阶梯电价,只对150度到270度之间每度电提高5分钱,电费增加6元,相对减少电费2.1元。 |
第三档: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350度,不实行阶梯电价时,每度电平均提高3分钱,每月电费将增加10.5元; |
若执行阶梯电价,对150度到270度之间每度电提高5分钱、270度到350度之间每度电提高3毛钱,电费增加30元,相对增加电费19.5元。 |
此外,由于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费电量,每年每户还可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 |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30日宣布,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二、此次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上涨金额最小,每千瓦时上涨0.4分。
三、发改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份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更多
在火电企业巨亏背后的则是煤电价格严重倒挂。在火电发电成本中,煤炭占到总成本70%左右。
煤炭价格的上涨,加剧了电企生产成本,导致电力企业开工率下降,成本上涨是推动电荒出现的重要原因。
面对严厉的强制性减排政策,目前生存艰难的火电企业仍需不断加大对环保成本的投入。
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码,获取了合同煤与市场煤之间巨大差价利润,这几乎成为行业潜规则。
我国能源供需“逆向分布”的现实,也是导致煤炭长途运输、价格攀升的重要原因。
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在生产经营中的自动调节作用受到抑制,以致长期陷入煤电轮番涨价的恶性循环怪圈。
中国式电荒祸起价格不畅 缺电不缺煤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虽无煤荒之虞,但电荒预警不断,其根源就在于“市场煤、计划电”导致的价格不畅。不缺煤,不意味着不缺电。[详细]
如果说之前长期存在的是由于装机容量不足的硬缺电;当前面临的则是在电力装机充裕的情况下,带引号的“电荒”。电煤价涨,只是当前电力困境循环链条的一环,往前看是电价改革滞后,向后看的结果是电企亏损。>>更多
1997-1998年 |
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电力部撤消,国家电力公司承接了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
2002年3月 |
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工作; |
2002年12月 |
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国电、华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 |
2003年3月 |
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
2003年7月 |
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
2004年3月 |
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 |
2004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 |
2005年2月 |
《电力监管条例》颁布; |
2005年3月 |
制定与《电价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实施办法; |
2005年年底 |
电监会一份内部报告披露,认为“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
2006年2月 |
“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任务确定; |
2006年6月 |
第二次煤电联动,火力电企电价调整,各区域上调幅度不同,在1.5%-5%之间; |
2007年1月 |
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
2007年3月 |
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并分四次批复了全国各省区小火电降价方案。 |
2008年3月 |
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
2008年7月和8月 |
电价两次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涨4.14分,销售电价平均涨2.61分,缓解煤价大涨导致电企亏损 |
2009年9月14日 |
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显示,电价政策执行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煤电矛盾突出,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电网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等。 |
2009年10月 |
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的必要性,确定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 |
200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
2009年10月 |
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1月 |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 |
2010年10月 |
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2011年5月 |
发改委通知要求全国15个省市上网电价平均上调2分左右,销售电价6月1日开始调整,居民电价不上调;上调涉及工业、商业、农业用户。 |
一: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二: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竞价上网;
三: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交易试点;
四:放开新核准机组上网电价;
五:完善政府定价;
六: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
七:推进销售电价改革。
一是,厂网分开后,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和运行规划,上网电价仍实行政府定价,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受输、配资产不分等因素影响,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末形成,企业成本缺乏有效约束。
三是,销售电价交叉补贴严重,电网企业单一购买的市场格局尚未打破,用户缺乏用电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