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和保护利用新技术开展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范和引导从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激发市场活力;应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完善信息披露,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并坚决打击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注重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升其风险认知水平,增强其风险责任意识。
正当互联网金融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着我们生活方式时,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有这样一组数据。2014年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有275家,占到全部运营平台的17%,面对这个数据我们在充满着期待的同时,也有一些担忧。
我们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监管要适度,应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我们真正需要多少P2P公司呢?我也曾经讲过我的看法,很可能我们只需要十几家,也许需要几十家,也许未来能够生存下来的,市场能够允许的,接受的P2P公司数量也许就100多家。
国际上,大家普遍认为,小额信贷是兼具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双重目标的金融业务。这在国际上达成共识了。
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金融的规范是相对完善的,是金融,在任何国家都受到监管,在任何国家它的服从已成立的法律制度,因为法律它的价值本身就一个秩序,秩序就是安全,另外就是平等公正。
“2015金融中国峰会”于9月16日在北京召开。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央视财经频道评论员马光远出席并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