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18日 17:31 新浪财经 微博
“2015金融中国峰会”于9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上图为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2015金融中国峰会”于9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上图为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5金融中国峰会”于9月16日在北京召开。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文海兴:尊敬的各位贵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责任’金融中国峰会”,对此次峰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大家知道,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2015年是注定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不平凡之年,举办此次峰会,探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天,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我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若干不成熟的思考,我从三个方面来展开:一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二是互联网金融政策频出,三是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以网络借贷为例,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初,美英两大金融发达国家,P2P机构总计不超过100家,而与此相对应,我国则有P2P机构2000多家。据中心往报道,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呈井喷式增长,在1年内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这个数据否准确姑且不论,但足以说明我国P2P网贷发展迅速。近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后来者居上,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在世界上非常可观的,面对此情此景,这快速发展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恩好好地研究和思考。

  为什么在互联网的故乡美国,互联网金融的体量和发展程度反而不如我国呢?互联网金融发展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觉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传统金融业服务不够到位,难以覆盖小微企业、“三农”等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二是我国当前的征信体系尚不够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仍较为突出;三是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制度很不完善。可能正是这三大主要原因共同作用,为互联网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原因也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条件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条件,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   

  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资金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使经济社会活动效率和质量得以提高,也促使金融监管者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进行研究和思考,促进了金融改革创新,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构成普惠金融的基础之一,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金融服务,对促进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

  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是什么?在人民银行[微博]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前,对其属性有不同认识。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从政策上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和风险特征。因此,我认为,互联网金融仍存在着诸如信用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风险防范。

  综观有关媒体报道和行业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必须引进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有些从业机构资质较差,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时有平台倒闭,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二是有些从业机构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三是有些机构经营不规范,有的甚至借用互联网金融概念“包装”,从事虚假宣传和违法集资等违纪违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政策引导机制等等还不够健全。另外,从监管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普惠性的特点,同时也意味着高度的社会性,一旦发生风险,将可能导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如何规范好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好市场秩序,趋利避害,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推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崭新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破解。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当积极应对,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

  二、互联网金融政策频出。

  大家知道,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今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体积互联网金融,并赞誉起义军突起。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同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微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许多人包括我们今天的会议主办方将其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对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步转向有序、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今年7月,国家一个月连续发布了两个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高度重视。另外,还有诸如7月22日保监会正式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7月31日,人民银行起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8月12日人民银行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等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各项制度频发。

  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的特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普惠金融的雨露甘霖为社会各界关注和期待。今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1项重要具体行动,其中第5项就是“‘互联网+’普惠金融”,在该部分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平台服务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金融、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使互联网金融成为我国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等等。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将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生动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指导性,将会有力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

  今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实现直接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大家知道,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大家知道,该《指导意见》发布前,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有不同解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该《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内涵,是第一次将前一段时期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和诠释达成的共识在政策上的一种体现。该《指导意见》第一次从政策上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等。

  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五大监管原则,并明确了相关监管的职责划分,明确了业务边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诸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一系列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等。可以说,该《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为互联网金融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监管框架,为后续各项监管制度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也正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切和期待,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上述风险特性,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但是各界所形成的广泛共识,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监管要适度,应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从境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看,相关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也处于探索之中,如目前美国实行多头监管,限制较多;英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主要从经营个贷业务准入方面进行管控,现阶段更多是依靠行业自律。十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确立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五大监管原则为导向,秉持尊重市场、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因时制宜、健康发展的理念,本着维护互联网金融的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三大监管目标,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应鼓励和保护利用新技术开展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范和引导从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应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完善信息披露,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并坚决打击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注重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升其风险认知水平,增强其风险责任意识。通过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老百姓投融资需求,趋利避害,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正效用。

  目前,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正逐步纳入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将会更好地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不同层次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不断提升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整个金融业保持健康发展,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

  上述个人意见,但凡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最后,祝此次峰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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