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各国的物业税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策划制作:新浪财经 橘梗 电话:62676490
中国政府网5月25日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研究开征物业税。
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杰:我认为长期来看,由于物业税它能够合理分配国家土地财政收入,防止将未来的土地收入一次在现在收讫,这个对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另外也可以防止有些人恶意炒卖房产获利,这对长期来说,对抑制房价也是有好处的。
物业税不仅有利于打击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而且有助于改善地方税收结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对于投机者来说,开征物业税将是信心和预期的打击,通过提高房地产的保有成本,加大了“囤积”房地产的风险,可以达到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目的。同时,较高的保有税率可以避免业主空置或低效率使用房产,以盘活现有房产存量,刺激存量房的流动,促进二级市场的发展。
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已在就如何评估不动产、物业税起征点等问题进行研究。如果评估方式不科学,物业税起征点不能体现公平性和正义性,必将伤及贫困群体的利益。
董藩表示,目前有很多因素决定物业税不会到来。第一,土地必须私有化,否则开征物业税法理上不能。他称,物业税实质上为增值税,目前土地为政府所有,房产增值后却向百姓征税,不是合情合理。
物业税是一个税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而房价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主宰的。倘若用物业税这个本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制度安排,来抑制高房价,恐与其本质特征严重背离。
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
商报记者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地产部工作人员处得知,日前其所在总行在年度工作会议中透露,物业税将在今年一季度落地。
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重头戏包括向中央申报将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以及探索开征物业税等。
对于今年会否进行全国征收,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不会启动物业税,最快也得等到2011年。
作为抑制房价的一柄利器,近期有关物业税出台的消息不绝于耳。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一两年内物业税推出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可能根据调控的需要,逐步出台一些相关措施,例如眼下已经在实行的房地产差异性税收政策。
尚可文教授表示,物业税是将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四税合一,同时,以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也可能合并在物业税之中。征税后,原本需要一次性付清的土地出让金,可以通过缴税的方式分期付,可降低负担。
分级标准为:最普通的业主,即只拥有一套自住房的业主,并且这套物业的面积小于一定标准,将会免于收取物业税;业主只拥有一套物业,但面积大于一定标准 (普遍预测此标准可能为144平方米),将按一定比例收取物业税;拥有两套和两套以上物业的,将全额征收物业税。总结一句话就是,基本自住者不征税,超出居住标准才课税。
物业税的开征特别是采用累进税制,可以提高投机需求的交易成本,有效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稳定房价,在一定程度上刺破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泡沫;通过差别税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对高档别墅住户加大征税额度,对普通住房居住者减少征税甚至减免物业税,亦可大大减少购房中的“贪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土地资源,增加住房供应量,降低住房价格。
五级累进物业税: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免征;90平方米-120平方米,低级物业税;120平方米-180平方米,中级物业税;180平方米-250平方米,高级物业税;250平方米以上以及所有独立别墅,超级物业税(香港沃德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局主席卢麒元)
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则表示,今年物业税开征完全有可能,今年“两会”上物业税将是讨论的重点。他透露,目前税务总局的初步意见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业税。据他了解,物业税将于2010年开始实施,初步先在商业用房范围开始征收,其后再开始在新房范围征收,先期是在一些地区试点,把土地出让金转化成物业税,并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
“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执笔人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王晓明认为,关于税率设计,中央应设计统一的税率范围,同时允许各地方政府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通过不增加居民税负的“倒推原则”,并考虑纳税人的承受力,税率范围不宜定得过高。其课题小组根据测算,认为定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0.3%—0.8%为宜。
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以及市政协常委、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王纪平在谈到税率的时候也分别预测,物业税起征税率应该在0.5%至1%之间。
物业税征收前期调研的政协委员洪亚敏说,关于物业税如何征收已有多个方案。基本方式就是按市值估价,打折后按一定比例计税。比如,市价每平米2万元,可以打七折或者五折,以五折做基数,再按一定比例征收,预计会从1%左右计征。
尚可文认为,物业税将以房产税(1.2%)为参照标准。每年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减去30%的费用乘以1.2%的税率(公式:缴纳的物业税=评估值×(1-30%)×1.2%)。“若高出房产税则可能造成地产行业的波动。”
物业税的收取方式存在两种不同说法,一是按照房价征收,并有着单套住宅总价的“0.6%-6%之间”以及“0.9%-2.4%之间”两种可能。另一种是按照面积计算,以120平方米划分界线,大城市上浮20%至144平方米,不足分界线减半收取,超过分界线全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