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缺陷汽车“召回”是必然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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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11:26 新京报 | ||||||||||
据6月19日《新京报》报道,一汽轿车(资讯 行情 论坛)18日宣布,因马自达6型轿车存在燃油箱隔热装置与排气管之间的间隙不够大的缺陷问题,即日起召回从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生产的3万多辆马自达6型轿车。同日,广州本田也对外宣布,因极少数03款雅阁轿车出现燃油箱体与箱内燃油室支架焊点处振裂现象,将对2003年1月15日至2003年10月29日期间生产的03款雅阁轿车共70240辆,免费检修或更换新燃油箱。尽管广本未使用“召回”之说,其实也属“召回”之举。
曾几何时,汽车消费领域的“缺陷产品”在媒体频频曝光,消费者投诉不断。据统计,2003年世界汽车工业共有11次规模比较大的召回行动,除了其中部分车型没有在中国销售外,其余多款车的召回均因中国没有召回制度而与消费者“擦肩而过”,涉及的中国车主超过10万人。2003年国产轿车的群发性故障更是接二连三,消费者要求召回的呼声日渐高涨。 然而,我国并没有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现有的一部《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产品投入使用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并不用商家承担责任。可见,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国际国内“召回”服务的根本原因。 2002年日本三菱公司在一次涉及52.4万辆汽车的召回行动中,花费了大约4580万美元;2001年福特汽车公司宣布将回收价值21亿美元的1300万只凡士通轮胎,导致公司损失惨重。要是发生在国内企业身上,恐怕经受不住如此沉重的打击。这也是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管怎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法规作保障,市场经济就显得苍白无力,很难发展壮大起来。令人振奋的是,经过无数次反复,今年3月15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发布,并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彰显了法治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汽车召回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汽车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这个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总量的1.58%,但是因车祸死亡人数却占世界总数的14.3%.中国每年因为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事故的发生,当然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但是汽车本身安全技术被忽视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警示我们的汽车企业:要增加投入,向内使劲,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在发现自己生产的轿车有缺陷后,一汽轿车公司和广州本田公司立马宣布如数“召回”和“免费维修”,这无疑是明智之举。尽管会使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但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市场。同时,这也是必然的、正常的,也不必大惊小怪。随着汽车召回制的实施,汽车消费领域的“缺陷产品”都将难逃召回的“厄运”。□蔡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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