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有“零首付” 首付款贷款将继续办理

2001年06月28日 09:43  新闻晨报 

  记者唐佳/文

  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再次重申了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对此,上海有关方面已明确表示,上海从来没有以“零首付”为名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据透露,搁浅一个半月的首付款贷款将继续发放。

  其实从去年开始,上海一直在做的就是个人商品房首付款贷款,即首付金额由客户向银行提供质押或抵押(必须以两处房产即现有住房和预购新房作抵押),来取得首付款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一个半月前,由于未接到人民银行的正式文件,上海曾一度暂停了所有首付款贷款。一场虚惊后,“零首付”和首付款贷款总算彻底“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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