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春辉北京26日报道】 自上月17日央行封杀住房贷款“零首付”业务以来,对各方的种种猜测,央行从未出面解释过。今天,央行有关负责人回答了“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这位负责人说,“据了解,市场上的‘零首付’住房贷款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购房者支付住房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价款都从银行贷款取得,个别开发企业甚至虚增房价,使得虚假房价款按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与实际应付房价款相等,以欺诈的手段造成银行事实上发放‘零首付’贷款。另一种是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只收取购房者80%价款,这部分价款按照规定贷款比例从银行贷款取得,剩余部分价款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清,借款购房者不需要支付首期付款,也造成事实上的‘零首付’贷款。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新的业务品种,借款人以拥有完全产权的旧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从银行贷款,以该笔贷款作为购买新房的首期付款,个别银行将这种新业务也称之为‘零首付’贷款。”
以上种种形式,或者是直接违反央行规定,或者是规避银行贷款管理,或者是误导消费者,对关于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造成冲击,不利于稳定市场和防范风险。央行之所以专门针对“零首付”重申关于贷款比例的规定,就是要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又讯】不论是住房开发商还是想要申请住房贷款的个人,今后想要申请相关贷款,都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央行此举意在整顿住房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住房金融业务,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促进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指出住房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主要投向适销对路的住宅开发项目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对住房开发贷款实行统一科目管理,防止住房开发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住房开发项目等。
同时,对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也做出一些要求。如要求商业银行要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