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何时才能不再与开发商“连坐”

2001年06月05日 18:3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5日电(新华社记者 赵肖峰)尹女士五年前在广州市西湾路买了一套商品房,按要求该交的钱早就交了,该办的手续也全办了,但却迟迟拿不到“最要命的”房产证。投诉到有关部门,答复是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等有关资料尚未备齐。尹女士大为不解:开发商的事情找开发商去,为什么让业主受“株连”?

  据记者了解,尹女士遇到的情况正是当前各地房产证纠纷、投诉中的典型案例之一。近年来,广州房地产登记所每年都要接到大量关于商品房登记发证方面的投诉,仅去年一年就达3952宗,较前年多出320多宗,投诉的内容也基本是尹女士反映的情况。投诉业主认为,房管部门的这种做法纯粹是拿业主与开发商搞“连坐”。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副所长胡宁表示,业主办理房产证要受开发商因素的制约是事实。目前广州市乃至全国各地的商品房市场主要存在两种关系,一是围绕商品房买卖发生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二是围绕楼盘和商品房权属确定存在的开发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分散的业主由于很少与房管局等政府部门直接打交道,因此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就显得有些被动,具体表现为开发商在楼盘建设、销售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会导致房管部门不给开发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广大业主也就拿不到房产证。

  胡宁分析说,开发商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点,一是有关手续、资料不合格,二是该交的地价等费用没交清。其背后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开发商与投资合伙人之间产生经济纠纷,导致楼盘烂尾或原始资料难找齐;有的是因开发商不按规划搞建设,综合验收通不过;有的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濒临破产,无人上班,无人管事,有关事情只有一拖再拖。

  据广东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人士分析,房产证纠纷主要出现在预售楼市场上。近年来,广州等地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纷纷出台鼓励政策,开发商只要缴纳地价20%以上,就可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结果是房子卖出去了,但给业主过户时需要补办的手续还有一大堆;少数开发商更是唯利是图,不重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就办,不顺利就先拖着。

  一栋楼往往牵涉到几百个甚至上千个业主,解决不好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影响到社会稳定。广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非常重视商品房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正在酝酿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除了加强对开发商及业主行为的管理外,其中业主与开发商的责任分清问题也将是考虑重点之一。不过,胡宁坦言,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并非易事,房产证办理的前前后后涉及到一系列部门,包括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税务、环保、绿化、教育、卫生、消防、人防、供电、供水、公证等,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导致房产证“搁浅”。因此除了加大对开发商的制约力度外,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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