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被人称为京城房价的“透明法案”,其中规定了商品房价由住宅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利润等五部分构成,同时还“剔除”了六部分费用,规定不得将其计入商品住宅成本。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扩大了消费者的知情范围,对于遏制房地产开发暴利将起到积极作用。而老百姓关心的话题一下子又集中到了京城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上,这个《办法》真能立刻撼动房价吗?
昨天,十多名房地产开发商从市物价局领取了“北京市收费监督卡”,今后凡是向开发商收取各项建设费用都要具体填写相关内容,以供监督。同时市物价局还发布了《北京市商品住宅建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第一批)的征求意见稿请有关部门讨论。今后还将分批公布针对住宅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未经市物价局公布的收费项目,开发企业有权抵制并拒绝缴纳,也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物价部门也将不定期地对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工作进行抽查审核。
北京房地产市场近年增长很快,据统计,“九五”期间,累计完成住宅投资1422亿元,累计竣工住宅5979.9万平方米,分别比“八五”增长1.6倍和61.3%。同时,北京房价居全国之首。据统计,平均销售价格为3995元/平方米,比位居第二的上海市房价高出27.6%。京城房价究竟高在哪儿呢?有关人士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价格构成不规范,成本管理失控。例如,土地使用权的多次炒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失控;建筑安装造价偏高;建设项目取费多且乱;住宅建设开发成本的审核、确认制度缺乏管理力度等。而《办法》通过明确定价主体,规范价格构成,引导企业建立良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加大政府监督力度。
但有关房地产商对此却持较为谨慎的态度,认为房价就此立刻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商品房价格已然完全放开,要随行就市,成本构成是可以“透明”,可还有市场供需情况呢,哪有市场需求大而低价卖的?成本构成对房价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不过是政府的一种宏观的规范性措施,开发商以后不能再用成本来搪塞房价高,利润高就承认利润高吧。还有一位开发商向记者透露,开发商自己也有一笔账:他们认为商品房价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前期开发费用、建设费用、各种税费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费,而后两项费用要占到房子总成本的50%至55%以上,如果要从根本上降房价就得真正减免各项税费。(本报记者耿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