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目前,南京市人均年收入为1.66万元。按照富裕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标准,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属于中低收入者。为此,南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出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家庭的3种保障措施:对已租住公房的,通过大幅度减免房租以减轻支付压力;对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与8平方米的差额,
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对一些特别困难的特殊家庭,视情况配租廉租房。力争用3年时间,使所有低保对象都有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
针对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的现状,南京市将通过划拨土地,每年建设部分价格较为低廉的经济适用房,优先供应人均年收入在全市人均年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已下达第一批20万平方米、30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计划,南京市房产部门正抓紧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明年年底前向市民出售首批经济适用房。据悉,这些房屋的价格比同一地区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低300—500元。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将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途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忻华)《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11月1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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