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提醒:个人住房贷款须防范风险

2001年08月06日 08:56  人民网 

  郝卫东

  不久前,一度被有关各方青睐的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被央行亮出红牌。因为“零首付”存在较大的风险,购房者申请贷款后前几年的还款压力较大,易产生不良贷款。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开发商与客户之间达成一种默契来套取银行资金。

  其实,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不仅仅是“零首付”的问题,即使是贷款额度与抵押物实际价值不超过8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超过60%的个人商用住房贷款同样存在风险问题。据调查显示,1999年某地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为零,但随着个贷业务的快速增长,从2000年开始,不良贷款开始抬头,到年底不良贷款率达到0.2%,至今年5月底不良贷款率又上升为0.5%。虽然只上升0.3个百分点,这里面却隐含着极大的潜在风险,因为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多、面广分散,基数大、期限长,风险点多而不易控制,加之这项业务是在起步阶段。当然,上述调查并不能代表全局,但“水涨船高”已预示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缓升走势。

  据业内人士分析,普通工薪阶层的购房总价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下较为适宜,如果贷款为八成,期限为20年,日后每月的还款最好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40%,否则就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水平。但是从目前贷款人情况看,有理财意识的客户不足33%,而大部分客户是由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而走上贷款买房这条路的,因此从客观上也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

  银行有必要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月偿还比率、借款人社会信用等严格审查,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客户建立违约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拍卖房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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