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于前不久发布实施,它会给商业银行、开发商以及居民个人带来哪些影响呢?就此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通知》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从贷款对象、贷款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新的规定要求“住房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这可能会对一些新成立的开发公司有一定影响。新规定虽未明确企业信用等级要达到多高方可获准贷款,但可以肯定,要求企业应具有的信用等级比以前要高。《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贷款“应主要投向适销对路的住宅开发项目”,这将对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的房地产项目有一定影响。新的规定要求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比以前更加严格。
《通知》要求按照开发项目工程进度合理掌握贷款的发放,并通过账户管理等多种手段严格控制住房开发企业销售款项,及时收回住房开发贷款本息;严格审查住房开发企业售房合同及有关业务凭证,坚决制止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过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总投资的25%即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如果项目后期资金不足,则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甚至出现“烂尾”,从而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偿还。新的规定对借款人购买期房的要求,有利于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
新的规定是否对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量产生影响?建行房地产金融部的负责人介绍,对建行住房贷款业务量,总体来说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量与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量密切相关,而新的规定并不会影响个人住房的需求量,只是实际购房的时间可能延后,对开发商自有资金的要求提高,开发商对开发贷款的需求量会增大。张未民《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07月31日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