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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中国改革大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 15:00  《商务周刊》杂志

  经济特区先行一步

  经济特区,这个如今已经成为“金砖四国”、“展望五国”以及所有后发国家竞相研究和践行的制度创新,是1979年中国决策者们的政治智慧首创。经济特区可以算是世界自由港区的新模式,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到促进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

  经济特区的思路,缘于1977年1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到广东的一次视察。当时,边防部队对愈演愈烈的深圳“逃港事件”几乎无力防守,广东省把这作为恶性政治事件捅到了邓小平的面前,邓的反应是,“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

  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吴南生,也是后来广东经济特区改革的主将,从这两句让当时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话中听出了邓的弦外之音,“边民往哪儿逃,取决于哪儿有吸引力。制止偷渡,最根本的办法是发展生产力,真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979年1月,吴南生在广东汕头调研时,听到了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概念,产生了在汕头办出口加工区的思路。与此同时,广东宝安县也提出把深圳办成出口基地的建议。这些设想的碰撞,在当时广东省委间第一次酝酿出了“特区”的雏形——贸易合作区。

  当年4月,广东第一次向中央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得到了中央高层的同意和鼓励。邓小平很赞成广东“先行一步”的做法,并提议说:“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

  5月5日,中共广东省委具体提出《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初稿)》。这份仅有1500字的材料不仅是第一份关于兴办特区的设想方案,同时也是“特区”一词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中发(1979)50号文件,批准广东、福建两个省委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两省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文件明确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创办“出口特区”,并指出了先后顺序:“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按照广东省的设想,特区既是一个生产基地,还应该是一个“窗口”、一个“试验场”,中国能够通过这个“窗口”观察外部世界的经济形势、科学技术、市场供求的发展变化,引进、学习和向内地转移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全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特区还是一个培养和向内地输送人才的大学校。

  基于这些考虑,对10多个可供选择的名称,如自由加工区、出口加工区、边境加工区、出口特区等,经过一番筛选,最终确立了“经济特区”的最后名称。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委员长亲自主持了五届人大第15次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作了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特区条例》的说明。《特区条例》在常委会上获准通过。8月26日,也成了中国经济特区的诞辰。

  30年来,经济特区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留给世界、尤其是世界经济的重要成功经验之一。这个概念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它是在一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其主要特点是,特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特殊优惠和便利;国家给特区较多经济自主权。

  具体到中国的经济特区而言,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经济特区事实上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示范区和榜样区,成为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标杆。1988年,在四个经济特区的基础上,中国从广东划分出海南省,并成立了中国最大的特区——海南特区。随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在其辖内设立经济开发区,纷纷模仿“经济特区”的思路。这种通过体制外设立新增变量来刺激带动体制内改革的思路,成为以后中国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

  不过,经济特区历经30年的发展,当时五大经济特区中真正算得上成功的唯有深圳。期间除了天时地利的因素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深圳支持,以及深圳对改革开放的解放思想、主动探索,使得只有深圳才成为了中国经济特区的代名词。(文/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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