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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必须保卫市场(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9日 04:51 经济观察报

  茅于轼:在我看来,市场经济中的丑恶并不是因为人们追求自利,而是因为一部分人因自利而妨碍了别人追求自利,是侵犯了他人的平等权利所造成的。强盗小偷自不用说,假冒伪劣、失信违约、贪污腐化、欺行霸市、特权垄断,都是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的。要求人们无私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应该要求人们尊重别人的“私”,把别人的“私”看成和自己的“私”同样重要,问题就全部解决了。树立这样的观念困难何在?首先,因为传统上对“私”字的否认,使正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承认和保障,不能名正言顺地宣扬对私利的保护。它只能在当时流行的口号下伪装起来,造成一种虚伪的风气,破坏了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其次,由于社会上有特权存在,一些人置身于法律之外,能侵犯别人的利益而不受制裁。由此可见,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应该肯定私利,同时反对特权。这正是长期影响我们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所欠缺的。

  经济观察报:你研究市场经济与传统道德的关系,关心的是人的权利、人的平等、制度演变等问题,这些都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茅于轼:1989年以后,通过研究市场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内在逻辑,也由于受到盛洪等青年学者的影响,我转向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我得出的结论是:妨碍市场制度建立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缺乏人与人的平等地位。后来,我对平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997年我提出“人与人的等价关系”,就是长期思考的结果。

  经济观察报:什么是“人与人的等价关系”?

  茅于轼:我用数学中集合论的等价概念对人际关系进行了诠释。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只是社会中的一员,任何一个人不具有比他人更优越的地位。人与人的等价关系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隐含前提。经济学研究的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不是互不相干的自给自足经济。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于是就出现了如何协调双方利益的问题。因为别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要通过交换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必须推广为 “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到极大限度,该限度就是别人同样的自身利益”——这就是人的等价性。

  经济观察报:这和人人平等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茅于轼:一脉相承。我从人的等价性出发得到了科学化的人权理论:人权就是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会彼此冲突的权利。从这个定义出发,生存权、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言论权以及所有权都属于人权。说它是一个科学化的人权理论,是因为它不受地域、文化、信仰、传统的影响,而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人权应该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为此,人们在拥有这些权利的时候不能形成冲突。如果某种权利人人拥有将造成冲突,这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特权只能为少数人拥有。人权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树立,正是因为有特权,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经济观察报:你把特权作为人权的对立面。

  茅于轼:所谓特权就是不可能人人都享受,因为这样会引起互相冲突。比如打人的权利、侵占别人财产的权利等等。显然,只有被欺侮的人无权保护自己时,特权者才能够畅通无阻。所以特权是和缺乏人权互相配合的。一部分人有特权,大多数人没有人权。这种制度安排,在人类历史上流行了几千年。直到十八世纪人权观念出现才有所收敛,但至今也还是阻碍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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