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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天堂里的罪恶 离岸金融中心成避税天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1:30 世界知识

  梅新育

  对于离岸金融中心,一般人原本并不熟悉,但近几年来它却“小有名气”,可这名气又是同“洗钱”、“腐败”、“资本外逃”、“逃避监管”等词汇连在一起,也就是说,它的“名声”不太好。2004年,在中国内地十大外商直接投资(FDI)来源地中,离岸金融中心就占了三席。其中,那在地图上很难发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居然连续四年位居第二,这似乎是
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通过以下这组文字,我们来认识一下离岸金融中心,看看它怎样成了“避税天堂”、“洗钱天堂”……离岸金融中心带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以及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开始采取措施。

  挡不住的爱与恨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market)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是指经营非居民(指外国贷款人、外国投资者和外国借款人)之间融资业务的市场。现代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是在近50年里发展起来的。

  1968年10月1日,设在新加坡的美洲银行首先获准设立一个亚洲货币单位;至1970年,新加坡又批准花旗银行等16家银行经营境外货币业务,亚洲离岸金融市场由此开始形成。此后,香港、马尼拉、东京、纳闽(

马来西亚)、曼谷相继设立了离岸金融市场。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联储允许美国银行在加勒比地区的巴哈马和开曼群岛建立只有一个信箱的“贝壳”分行(shell branches),并藉此参与欧洲美元市场,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开始形成。

  虽然离岸金融市场起初是为逃避监管而产生的,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的情况下,不少国家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在本国设立离岸金融市场,试图获得提高金融服务收入、资本流入以及增加本国金融服务业就业等利益。不仅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如此,就连美国也于1981年在纽约、底特律等地设立了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国际银行设施”,试图将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美国银行吸引回老家。198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先后批准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在国内试办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中心的三种类型

  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

  在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地区)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这类离岸金融中心通常是自然形成的,其典型为伦敦和香港,前者充当世界资本市场中心长达数百年,后者则有长期充当华侨资产管理中心的历史。

  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地区)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流入资金不实行国(地区)内的税制、利率管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地区)内账户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地区)内业务。这类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是所在国(地区)政府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人为创设的,其典型为新加坡、纽约、巴林、东京、纳闽(马来西亚)、曼谷等。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通常被称作离岸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这里设立实体,实际业务都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其典型为加勒比地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南太平洋上的瑙鲁、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全世界最大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其离岸金融服务业从1984年重新起步以来就一直发展迅速。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就超过了47万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万多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GDP的一半。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80%~90%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避税港型”最具吸引力

  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公司前来注册,是因为它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 开展跨国经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往往要受到母国政府的种种限制,而这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壁垒 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通常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为此需要多花费一两倍的成本。如果该企业拥有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发达国家出口,就有可能规避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限制等。尽管美国拥有严密的原产地规则,但其实施成本较高,而且发达国家外贸货物流量极大,要想有效监控全部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规避外汇管制,便于企业开展资本运作 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没有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来自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具有很大吸引力。

  法律环境宽松 国际商业实践中往往实行英美法系,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的公司法也都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来注册。

  信息披露上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 加勒比地区的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分别对在本地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实行以下有利于保密的规定:或无需出示经过

审计的账目报表;或允许发行不记名
股票
;或不必拥有在本地活动的记录;或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等。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税负轻微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对各类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而且,几乎所有该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如,百慕大对收入、利润和岛内分配不征税;英属维尔京群岛规定,非居民只需就来自本岛的收入纳税,没有资本利得税,国际商业公司可享受包括预提税在内的税收豁免;开曼群岛规定,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和遗产税。

  注册程序简单,维持成本甚低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还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周期很短,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在萨摩亚,注册离岸公司可以在1个小时内完成,其名称可以在5分钟内获得批准。一些律师事务所等代理机构甚至采用类似装配流水线的方式“制造”各种“规格”的离岸公司,供客户选择、订购。在巴巴多斯注册离岸公司只需支付初始执照费10美元,另外每年支付100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和维持成本相对较高,最低注册费750美元,每年费用650美元。

  公司管理简便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

  各离岸金融中心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国际商业公司的上述权益,并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资本市场发展以及世界金融体制演变的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从积极方面看,在战后世界金融的发展上,离岸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降低了国际资本流动的成本、强化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便利了跨国公司的业务活动,而且用利率自由化、零准备金率等重新塑造了许多国家金融管理体制的面貌。从消极方面讲,且不提那些带有“洗钱”色彩的避税港,仅是通过离岸金融市场进行的资本流动,就曾经一次又一次地冲击各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深入发展,资本项目自由化、利率自由化、零准备金率等昔日离岸金融市场吸引资本流入的“卖点”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国家金融体制的特征,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对国家经济的冲击削弱,因而,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非议也就日益集中于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

  首先,它给予国际游资逃避监管以及操纵资本流动的机会。现代机构投资者通常要接受严密的监管。以美国的共同基金为例,它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在组织结构和经营的所有方面几乎都要接受严格的监管,包括可投资证券的类别、比重等。相反,对冲基金大部分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无需接受上述监管要求,并可以在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奉行极为激进乃至不无操纵市场色彩的投资策略,而它们的这些策略在20世纪90年代的历次大的金融危机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其次,为逃税、资本外逃和洗钱犯罪创造了机会。资本外逃是世界性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尤其突出。当今15个重债发展中国家中,有9个曾经出现大规模资本外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前苏联东欧转轨经济体的资本外逃问题也极为引人注目,以至于出现了这种说法:“俄罗斯惟一的资本形成发生在塞浦路斯的银行账户上。”这些外逃资本,就有相当一部分流入离岸金融中心。乌克兰前总理拉扎连科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从俄罗斯低价购买石油,然后在乌克兰市场上高价出售牟利,所得非法收益中相当一部分流向离岸金融中心。1999年8月,瑞士调查人员在日内瓦某家银行发现拉扎连科1996年设立的私人账户,该年流动在这些账户上的资金总额有7200万美元,其中约4400万美元流向加勒比地区的银行。尤科斯、秋明石油、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等在私有化浪潮中涌现的俄罗斯巨型企业集团,其法定注册地均不在俄罗斯国内,而是选在塞浦路斯、直布罗陀、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在这些莫斯科力量不及的地方,正在忙于化公为私的人可以合法洗钱,已经化公为私者则可以大幅度避税。

  离岸金融中心在协助逃税、资本外逃和洗钱犯罪中的作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感。2000年6月21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宣布了与打击洗钱活动合作不力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巴哈马、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多米尼加、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瑙鲁、纽埃、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等离岸金融中心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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