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再谈中国经济中的股本-债务比例关系(4)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11:00 《中国金融》 | |||||||||
四、开阔思路,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股本—债务比例,概念上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有联系也有区别,因为直接融资包括公司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债务融资。我国现在有两个明显失调,一是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二是股本—债务的平均比例过低。
在我国经济转轨和高速增长时期,鼓励增加股本要注意对私人投资的法律保护。国务院最近出台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对资本市场发展、股权融资非常重要的认识问题。与今天流动资金问题有关的是,如股本融资能获得大幅度增加时,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最近看到我行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老百姓这么多年已经习惯了与商业银行的网点打交道,因此,要想办法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利用商业银行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源,开展包括股本基金、债务性基金在内的个人理财服务。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股权融资的发展。通过商业银行网点发展个人理财,在我国应该是有潜力的。在这一方面,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哪里是分业经营的界限所在、分业经营所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国别和专家的分析意见。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业产业有长期分业经营的传统,金融业则十分简单、单一,谈不上分业,但是思维方式也会受到传统的影响。即便是在曾经分业经营的美国,也存在对历史如何解读的问题。弗里德曼和施瓦茨等经济学家对美国大萧条所做的研究提出了另外的解读,涉及到依靠分业经营来解决危机是否“对症下药”的问题。也有一些研究说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错读”了历史。即便是美国1999年以前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也有Q条例和第20条款等不少防止过分僵化的措施。因此我们要把这个问题研究得更透一些。中国股本债务比例关系的失调很显著,要求大幅校正比例关系,这不是依靠简单措施就能做到的,需要不一般的力度。为此,首先要研究认识股本—债务比例失调的现象及其所孕育的经济与金融风险。 本文根据周小川行长2004年7月8日在中国金融国际年会上的发言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 查子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