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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利息税不公平早该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0:58 南方日报
利息税不公平早该取消 □易宪容 征收利息税与当初政府所要达到的目的越来越远甚至南辕北辙;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利息税也与变化了的经济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利息税所导致的民众储蓄行为的改变也正在增加国内银行体系的风险 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每一个社会公民之义务,也是一个国家政府得以维持的基础。同时,税收也是调整一个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但是,如何来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自愿纳税呢?如何通过税收来调整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呢?要做到这两点,政府就得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税制。 利息税有悖现代社会的税收原则 基于减少税收征收困难、促进税收公平来鼓励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现行世界各国的税法都设有一些特别条款。根据这些特别条款,某些个人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另一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世界各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都是采取累进税率,在这样一个税率结构之下,每一个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即应纳税额与其所得之比率,会因个人所得净额不同而有所差异。个人所得净额越高的纳税人,他们的平均税率会越高。当然,也有以划一税率方式来征收,但得扣除最基本的生活费用。 如果以上述规则来看国内所实行的利息税,该税种设立时就存在严重的偏颇,而且多年实施下来,不仅没有达到当初设立该税种的目的(如缩小贫富收入差距和拉动内需),而且适得其反,一直以来多有诟病。 利息税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者不公 这种税制完全是以划一的方法来界定的,不管家庭收入多少,只要存款有利息就得交税。这表面上看起来是公平,但与现代社会的税收原则是完全相悖的。特别是在中国投资渠道十分缺乏、民众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的情况下,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的弱势民众。这既与现代社会的个人所得税原则相悖,也与政府的科学发展观相矛盾。 利息税没达到当初设想的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目的 从利息税征收的目的来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的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刺激消费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政府作出了征收利息税的决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税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截止到2004年12月,5年来我国利息税的征收仅1300多亿元,而且征收额并没有随着国内居民储蓄余额快速增长而增加。数据显示,一是政府开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对于拉动居民内需、刺激民众消费的作用极为有限,反而近几年来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二是为什么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没有随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而增长呢?这在于利息税的出现及利率下落使得居民的利息收入急速下降,也使得居民的存款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3年期、5年期等长期存款不再受宠,居民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基于上述情况,利息税不仅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民众严重不公,而且增加了存短贷长的银行潜在风险。 利息税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基本法则来看,目前国内实行的利息税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所得税收的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这样,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中低收入者,从而使得税收征收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因此,应该尽早调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让利息税纳入到总体的个人所得税中,这样既可以让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一定的免税优惠,又可以保证国家税收的收缴,同时也可以让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调节社会再分配的功能。 取消利息税与加息根本不是替代关系 最近,5月份的CPI一公布,市场对央行加息预期得到一定程度的强化。在多数人看来,为了遏制通货膨胀,挤压两大资产的泡沫,加息是迟早的事情。但是,也有人认为,由于市场对加息不敏感,或在中国加息对宏观经济没有多少效果,因此,加息还不如取消利息税。因为,从居民一年期存款的收益来看,加息与取消利息税是完全替代的。但是,在本文看来,取消利息税与加息根本上不是替代关系。 其实,无论是从现代税收公平公正原则上来说,还是从政府税收功能上来说,目前国内这种没有公平公正的利息税早就该取消,而不需要什么条件与时机。而加息是调整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是改变导致中国许多经济问题的低利率政策。因为,无论利息税及低利率政策都是与党的科学发展观,与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的。 总之,几年来的实践结果表明,征收利息税与当时政府所要达到的目的越来越远,甚至于南辕北辙;同时,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利息税也与变化了的经济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另外,利息税所导致的民众储蓄行为的改变也正在增加国内银行体系的风险。因此,利息税早就该取消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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