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布。
与以往名牌产品评比的无序、随意、混乱、缺少章法相比,算是个正儿八经的政府规章。从媒体发布的消息看,以后企业申请名牌产品须具备10项前置条件,资格审查过关后,国家质监部门才对申报产品从4个方面进行评价确认。
从表面上看,咱国家并不缺少名牌。不仅如此,咱们还是全球闻名的“名牌大国”。随便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县级名牌、市级名牌、省级名牌、行业名牌、中国名牌……简直令人眼花缭乱。咱们所缺少的是真正为国内外市场所认可的不含水分的名牌。名牌泛滥等于名牌贬值,其对经济信用环境的杀伤力如同假冒伪劣对经济发展的破坏力。
《办法》上收了名牌产品确认的行政权力,表明政府试图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措施,来改变名牌名实不符的难堪现状。然而,政府的努力不见得就能提高中国名牌的含金量。由国家质监部门牵头评比名牌,首先就遇到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失真的难题。
从申请名牌产品的10项前置条件看: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等均属于软约束条件,政府部门均无力对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查实确认。至于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前提条件,则直接取决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可信程度,政府部门也只能听凭企业自说自话。企业会不会一如从前大做手脚?这在朱总理都亲自呼吁“不做假账”的当今中国社会,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我不隐瞒个人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名牌不可能通过行政性评比而产生。某类产品之所以成为名牌,那是消费者长期比较选择的结果。如果有人以为,咱们讲究中国“特色”,非得由政府出面操持这件事,那么请问:政府部门如何解决信息失真问题,即如何鉴别企业上报材料的真伪?可能有人又会说,可请中介机构加以确认。可在我看来,这同样是天真得可爱。社会的信用环境是个有机整体,国内适才起步的中介机构为利“卖”义———提供虚假数据、报表、调查报告之类的丑闻难道还少吗?
既然政府部门无力应对信息失真,又如何保证名牌审评时的科学、公正、公平与公开?即便承认政府有最终决断权,其决断过程也缺乏可操作性。
有人说,名牌是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的结晶。这话只说对了一半。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不可缺失,名牌更是企业诚信理念的结晶。而站在社会的角度,名牌则是信用社会的产物。
我始终深信,只有“民牌”才是名牌。可口可乐是碳酸饮料中的名牌,可它首先是个“民牌”,环顾五大洲,摆哪儿都热销。令某些国人无法理解的是,可乐罐子上并没有“美国名牌”的标识。推而广之,除了咱国家,又有哪国的名牌产品是由政府任命的?
当然,培育名牌,政府也不是无所事事,整治好信用环境就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只要把信用秩序建设好,再加上企业的技术创新,又何虑出不了中国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