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杉/文
个人住房消费“零首付”贷款刚起步就被央行封杀,是近期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焦点。这件事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和打算贷款买房的消费者,都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通过“零首付”贷款的方式,支持个人购买商品房,是国外商业银行的一项长期性金融业务。这项业务的兴隆,在于它能促成一个“四赢”的格局:它令商品房成交量攀升,使老百姓买得起房,让政府多征税,银行本身也借此把贷款业务做活做大,从而获取稳定的放贷利率。从政府的产业政策,银行资本金寻找出路的现状,再到百姓购房的实际及潜在的市场需求,“洋为中用”的“零首付”贷款,在国内本当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
颁布“封杀令”,央行自有苦衷。因为“零首付”信贷(包括整个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展,离不开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普遍失信的当今中国市场,信用危机拖累着整个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又焉能幸免于难?
“零首付”贷款乃至整个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属于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的商业性金融合约。一般认为,自然人的还贷能力是银行的放贷风险所在。然而,这只是表象而非实质。买房对一般百姓不是一桩小事,很少有人心血来潮想买就买。至于贷款买房,更要思前想后、斟酌再三,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能力难以把握者,断不敢轻易借贷买房。
我家对门住的是一对青年教师,前些日子生了儿子,天气渐热,我劝男主人买台空调。可人家直言:在还清银行购房款本息之前,大件消费品一律不再考虑。这个态度,也许不足以证明对方的信用“觉悟”是高是低,但至少说明咱老百姓的本分和朴实———家有欠账,做人就不踏实!故而,银行面对这样的百姓,不怕百姓欠债不还,只怕百姓不肯轻易借债。
银行真正惧怕的该是房地产商中的“无赖法人”。有位房地产老总曾向我坦言,眼下的房地产商分成3类:正经买地、盖楼、卖楼、再买地……实施滚动发展的为一类;只炒地皮发横财的算另一类;还有一类,则干脆玩“空手道”———热衷于炒楼花得利。这后两类“无赖法人”,才是住房贷款的真正风险源。
实际上,在央行“封杀令”下达前,发银行“住房贷款财”的不法开发商已大有人在。有人抬高房价套取银行贷款;有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等,虚拟期房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巨额购房贷款;也有的直接从客户手中卷走购房贷款,留下半截子“烂尾楼”交差。一旦案发,房地产公司则以假破产应对。此时,无论是购房者个人还是银行,都身受其害。
据央行截至今年4月底的统计,全国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已达到407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5%。这个比例远低于国外18%至20%的平均比例。本来,差距就是发展机遇,也是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的现实空间。可惜,国内的商业银行虽有心放贷,却无力抵御放贷风险。
现行的商业银行管理运作体制下,银行不必担心个人消费信贷对象会出现普遍的信用危机,但的确得防着社会法人赖账,尤其要防着社会法人骗贷。对于后者,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阴影下,银行常常徒叹无奈。退一步,就算打官司赢了,执行成本也高得让你觉得划不来。所以,针对央行的“封杀令”,我们还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国内现阶段的消费环境和法治环境,还不允许人们从容应对信用消费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