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请走出保险消费的六大误区

2001年06月06日 14:55  法制日报 微博

  段伟平/文

  误区之一:保险等于救济。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在权利、义务上是对等的经济合同关系。不要以为交了保险费,就是转嫁了风险,保险公司就该替你分担责任。保险的赔付是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和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出现保险责任事故,才必须予以赔偿。而救济则是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所做的单方面的救助活动,是无偿的赠送,事先不需要经济投入。

  误区之二:保险金等于赔偿金。在许多险种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误区之三:无险就白买保险了。保险是现在花钱买未来的安全。人有旦夕祸福,世事难料,水火无情,一旦灾祸来临,再想保险为时晚矣。

  误区之四:个人买不起保险。许多人觉得保险是高额投资,一般人买不起。其实不然,我国保险已充分考虑了国情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许多普通险种费用是很低的。如家庭财产保险费率为3‰,人身意外险一般为2‰,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能力承担。

  误区之五:单位已统一买了保险,个人就不用买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一些单位为职工办的险种主要是养老保险,也有部分单位办了健康医疗保险,但保险金额普遍都比较低。其实,保险公司为个人开办的险种是很多的,诸如意外险、财产险、子女婚嫁金险、子女教育金险等。如果要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个人还是应该有选择地多购买一些人身或财产保险。

  误区之六:保险就是“现得利”。社会上一些人急功近利思想作怪,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赔偿款,似乎就是吃亏。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自己造出一些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求得心理上的平衡。结果,自造假案者“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户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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