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资产委托管理迎来大发展

2001年05月08日 07: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我国第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基本性法律———《信托法》在4月底获得通过。这部法律的诞生,对我国证券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也可以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个人投资、企业投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公益积累资金管理等都需要寻找较为安全的增值途径。而信托的特性是委托人将财产交由专门代人理财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运作,以有效地提高资产管理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尽快实现信托制度就成为现实需要。

  《信托法》出台之前,由于社会对信托需求强烈,形形色色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纷纷兴起,开展着各种代客理财和资产委托管理等业务。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较多,甚至出现了以代客理财名义进行的乱集资行为,使代客理财成为“高息揽存”甚至变相“非法集资”。这既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对证券市场发展留下了较大的隐患,“中科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此次通过的《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等法律关系分别作出了明确的定位,有利于保护信托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安全。这对于促进信托业发展,促进社会投资,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出台的《信托法》是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民事特别法,也是信托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由于《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以信托原理为基础,因此此次《信托法》的诞生,有利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尽早出台。

  据介绍,除《投资基金法》外,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在讨论制订相关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确保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的发展。或许在《信托法》公布后不久,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的资产委托管理公司都将在市场亮相,届时,我国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必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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