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28日电(记者潘清)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一次信托业发展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信托业内人士一致表示,作为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发展与创新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则显得相对滞后。他们呼吁:《信托法》以及相关的特别法应尽快出台。
以“创新和发展”为主题的“第一届中国信托业发展论坛”3月24日在上海举行,来自全国信托业、证券界、银行界、企业界的600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活动。
始于1979年的新中国信托事业,在20多年的发展中,由于缺乏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定位,一直存在市场不清、主业不明、违规经营等问题,其间虽然经过数次整顿,但始终没有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8年启动的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逐步确定了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模式,在保留少量规模较大、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原则指导下,全国范围内的信托公司将由原来的239家缩减至50多家。
今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职能作用、机构设立、经营范围、监管与自律要求、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等基本问题。这意味着历时两年多的全国信托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司司长夏斌在论坛中发表演讲时说,随着分配制度改革和公民私有财产的增加,中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财产管理市场,除个人财产和企事业单位资产外,还有各类公益性基金、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在巨大市场潜力的吸引下,各种财产管理活动开始兴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信托企业、投资咨询公司和财务管理公司超过1000家,委托管理的财产超过2000亿元。他同时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统一的财产制度的安排,有些财产管理活动演变为高息揽储甚至非法集资。
参加此次论坛的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虽为中国信托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由于这是部门制订的法规,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他们呼吁,尽快建立适用于所用财产管理活动的“母法”,并就信托业的各个领域建设“子法”,使中国信托业发展走上法制化的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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