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上 江大纬
中国入世后,大量进口商品和服务将源源不断流入中国,给我国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自由的同时,进口商品和服务的纠纷随之增多。入世后怎样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当务之急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22日,来自中消协、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市消协、港澳地区消费者委员会的负责人,及我省研究消费问题的专家学者,举
办“入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
现在相当多消费者对外国商品和服务认识上有一种误区,以为凡进口货质量都属上乘,价格昂贵也物有所值。然而,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李芸列举的近几年进口消费品和服务出现的问题触目惊心:一些进口食品过了保质期或短斤少两,竟堂而皇之地摆放在由外商经营的超市货架上;假冒伪造的进口货不仅有服装、鞋类、皮件,连传真机都仿造得可以乱真;有的进口产品价格高得离谱,价格远远背离价值;有的进口货维修服务差,网点少、配件缺,东西坏了无法修理;有的境外旅行社与境内相勾结,以“零团费”的价格圈套诱人上当;最令人担心的是外国保险,即使一些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同样会破产,如日本最近一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宣布破产引起社会极大震动。
入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充分的市场竞争促使生产者和经营者更加注重自身信誉和形象,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值得引起警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指出,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有可能形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巨大威胁,有的企业可能采取更加隐蔽、“高明”的方法损害我国消费者,把本土不允许推行的手法在我国推行。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消费者的利益“荣辱与共”,维权活动也走向国际化。我国政府和各级消协组织要尽快熟悉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维权法规,使我国的相关法规尽快与国际接轨。国家工商总局杨竖昆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谁在歧视中国的消费者?有可能是中国维权立法的滞后!我国有一条基本的维权立法原则:发生损害后才予赔偿。而国外却是: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亦得赔偿。比如日航事件,适用了我国法律,我国的消费者反而得不到保护。
国际上完善、健全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法规还是国家之间实施非贸易保护壁垒的有效手段。上海市消协秘书长赵皎黎在书面发言中说,对于像我们这样一个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显然要比采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手段更为切实可行。就是发达国家也常常以此作为限制和调控手段,如日本就是通过强调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把美国的基因产品和服务挡在了国门之外。
在入世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国现行《消法》亟待完善健全。省工商局局长王德超认为,国际上把服务领域共分142个项目,而我国只分24个门类,应当重新划分,否则很难界定入世后服务领域的范围和欺诈行为。此外,充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倾销等“竞争法”三大领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内容,完善消费争议仲裁制度等。《消法》中许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空白点”以及具有矛盾冲突的条款,必须及时补充或调整、废止。
入世后,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素质。不会自我保护的消费者在任何市场形势下都会受到伤害。省消协副秘书长汤正美认为要从四方面学会自我保护,一是更多地了解、搜集进口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资料,并对资料比较、鉴别后再去消费;二是学会签订、使用消费合同;三是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四是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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