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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食药监健用字惹来的麻烦各地媒体均有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2:44 中国广播网

  关于“陕食药监健用字”在各地惹来的“麻烦”,记者发现,各地媒体均有报道:

  2006年3月27日,《四川质量报》报道,成都一名消费者在使用“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036号”名为“清宫御凤宝”的保健用品后,不但没有产生效果反而加重了病情。

  2006年10月31日,山东《齐鲁晚报》报道,当地一名儿童在使用“陕食药监健用字04010120号”“忠效牌尿床速康贴”时,出现腹部疼痛和呕吐症状。经过核实,这个批准文号竟然对应着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另一种产品被称做“蚁王透骨贴”。

  无独有偶,2006年8月1日,甘肃省渭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涉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为由,对使用同一个文号的“蚁王透骨贴”进行了查处。

  2007年2月5日,广州市药监局对“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247号”“前列保康乳膏”进行查处,原因是它在外包装上违规宣传“有热血散淤、消肿定痛、清热解毒”等药品才有的功效。

  那么“陕食药监健用字”为什么会如此大规模地出现在市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是如何对它们批出的这些保健用品进行监管的?

  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邵君利那里得知,从2005年12月1号到2006年6月,短短7个月的时间,陕西省药监局就审批了600个“陕食药监健用字”的批号,而一个批准文号要交的审批费用大概在两到三万元之间。

  记者:这些年通过陕西省批出去的健用字有多少个?

  ——“我们新批的是600个,过去陕西省卫生厅批、然后我们给它换证的,有300个。”

  “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的‘陕食药监健用字’总共是900个?”

  ——“差不多吧。”

  7个月批了600个,换句话说,平均每天要发放三个批准文号。

  陕西省药监局法规处处长邵君利进一步解释说,其实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在两天时间里突击审批几十个保健用品。

  ——“集中上会,好比一个月集中审批一次,这一次就是好几十个。”

  ——“那审批一次通常需要几天呢?”

  ——“两天吧。”

  ——“两天就批几十个?”

  ——“对。”

  那么对于这些保健用品引发的种种投诉和纠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知情呢?法规处处长邵君利说,他们的确也接到过一些类似的反映,但是“虚假宣传是保健用品行业的通病”,况且,“《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就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他说,“绝大多数企业都是这样的,整得我们很头疼。你给他批了个一,他在外面给你宣传个五、宣传个四,你怎么控制这个事?你就是检测到了你要罚他,你也得有个说道,你依据这个条例的多少条、多少款才能罚他。可这上边儿没有这些东西。所以我们也很困惑,没有办法。虽说你批了,你就要对这个东西负责,可他在那儿胡说八道,你却管不了。所以我们也很困惑。”

  至于各地对陕西药监局的指责,邵君利也认为,这里有个异地监管的“先天不足”:这些“陕食药监健用字”一旦拿到外地销售,实际上就离开了陕西药监局监管的“视野”,而且,这种地方法规约束的东西一旦离开陕西,其实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他说,“保健用品拿到外地去销售,人家也可以把它视为普通产品,因为你没有相关的法规约束这个东西。”

  记者问,“那你的意思是,‘陕食药监健用字’在外地其实没用,有它没它都一样,是吗?”

  他回答:“可以这么说。”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为了加强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身体健康,规范和促进保健用品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但是华格纳的例子却让人吃惊地发现,即便是规定了40多条内容,一些不法厂家仍然可以轻易而举地蒙混过关。而平均一天三个的审批速度,以及频繁发生的质量、宣传纠纷又让我们怀疑,华格纳也许不是一个个案这样简单。

  保健用品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如果一个法规的设立无法保证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于异地销售又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罚,那么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又从何谈起呢?

  近年来,我们身边的媒体充斥着各种各样保健用品的广告,甚至连我们的汽车、家里的信箱中都随处可见这些保健用品的宣传资料。而其中像华格纳一样靠“吹牛”来“忽悠”消费者的不在少数,用“乱象丛生”这个词来形容保健用品市场可能并不为过。

  那么,保健用品市场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未来的市场又该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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