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秒购233台空气净化器 卖家4个多月还未发货

2014年03月19日 10:57  钱江晚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去年双11,一款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在网上打出了2499元的狂欢价。福州人陈先生一口气秒购了233台,一共58万多元。4个多月过去了,卖家还未发货。陈先生本想转卖这批净化器,但现在看来是个泡影。于是他将卖家及天猫[微博]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资金周转损失等,共85万多元。昨天,案子在上城法院开庭。

  这批货物分5个订单购买,当天陈先生就把58万元货款打进了支付宝[微博]。按照承诺,店家必须在去年11月20日之前发货。但陈先生说,商家一直说缺货。后来他看到这款净化器还在卖,价格却成了3499元。

  “我多次联系客服,对方在敷衍,是严重违约。”陈先生认为天猫未尽监督职责,要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卖家在庭上的意见是,陈先生拍的5个订单不符合交易规则,属于无效合同。他是通过5个ID购买的,而这5个ID实际都是他,而网上已经明确标明“每人限购50件”。卖家认为,陈先生是利用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隐瞒了真实身份,投机取巧。

  陈先生说,购买时他明确告诉过卖家5个订单是同一人,收货地址也是同一个,当时对方无异议,算是默认的。“怎么可能默认?”卖家说,双11活动针对消费者,但并不认可陈先生这种用于二次销售的。

  因为货物未发,陈先生的58万元一直躺在支付宝里,4个月的利息也有4万元。其实,陈先生只要一点“退款”,就能拿回这58万元。但是陈先生觉得划不来,现在每台净化器贵了1000元,他买了233台,那么直接的利益损失就是23.3万元。

  卖家否认了这个计算方法,“虽然净化器的型号一样,但双11卖的是厂家的特供产品,和现在销售的产品不能等同起来。”

  天猫则认为,他们只是提供了交易平台,不涉及直接交易,按照规定,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

  双方都拒绝了调解,法官将择期宣判。

  本报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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