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作者 廖书敏
中国人民银行在6月7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央行在报告明确,2013年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化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和破产制度。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金融法规。
报告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提高中央银行市场利率调控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用好利率浮动定价权合理定价。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
报告还公布,2012年底对我国17家系统重要性的商业银行的金融稳定压力测试结果显示,银行体系对宏观经济冲击的缓释能力较强。即使在整体不良贷款率上升400%的重度冲击下,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也只是从12.92%下降至11.37%。
利率风险和汇率变动对交易账户的影响较小。其中,在各种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上升150个基点的重度冲击下,17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只有微小的波动,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仅下降了0.012个百分点。在人民币/美元汇率波幅变化30%的重度冲击下,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仅下降了0.08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幅略高于大型商业银行。
此外,报告还就影子银行进行了专题讨论。央行表示,要加强对开展流动性转换的影子银行,建立相应的资本、流动性要求。建立健全防火墙,隔离影子银行和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管理,合理控制融资渠道和比例,限制杠杆率,及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健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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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 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目的是为了挽救当时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截止2004年全球共有74个经济体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有三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目前我国虽然尚未建立该制度,但是实际上是存在着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这符合我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当然,也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2012年7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同期,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在实践中,它就是指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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