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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试揭国家公务员局面纱(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9:03 法制日报

  “国外也有与公务员局类似的机构,如美国联邦政府设有公务员管理局,由总统直接领导,但与公务员管理事务相关的还有独立机构,如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联邦劳动关系局等。这些单位与公务员管理局是相互制约关系。”刘俊生介绍说。

  “美国的公务员局相对比较独立,是一个较为严格的执行机构,因为美国的相关管理公务员的法律就有十几个,规定得很细,比如工资法、奖惩法、考试法,就相当于我们公务员法的每一章,都有一个独立法。议会立了法,公务员局只是执行机构,另外还有外部机构监督它的执行。它们的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督权是分离的。”

  薛刚凌认为,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局也应当是一个执行机构,这将更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

  另一位专家指出,国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机构管理所有的公职人员,而公务员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公职人员管理机构也不叫公务员局,而是公共服务委员会、公共人事委员会等,他们有着特殊的为公众服务的义务。国外的公务员是一个大公务员的概念,与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有所不同。但同样,由于严密的法律保障与监督,这些机构也都是执行机构。

  公务员局应负起多重协调职责

  3月19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领导干部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被宣布兼任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副部长杨士秋兼任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专家指出,公务员局成立后,将面临公务员的人力资源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的协调问题,以及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与其他劳动人员的社会保障的协调问题。

  同时,公务员局的成立,也对公务员法的实施以及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刘俊生说,在成立公务员局时还应当注意明确职能,专司公务员管理事务,坚持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管理自己应该管理的事务。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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