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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增加QDII投资额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8:12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张旭东 陈黎明 新华社长沙7月4日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7月5日将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随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获得者增多和境外理财业务拓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增加QDII的投资额度。 李东荣4日在参加“湖南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进展及成效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近来不断探索和推进QDII工作,相关业务建设自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已取得可喜进展。 据他介绍,银监会已于5月份调整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允许银行QDII产品可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市场;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颁布了文件,拓宽了信托公司的境外理财空间;证监会在6月份发文明确了基金公司和券商可以境外进行证券投资。 李东荣还披露,2004年下半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目前保监会、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正在联合研究进行会签,新的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办法有望在最近发布。 他说,自允许银行等机构进行境外理财以来,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计已批准20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其中19家银行的额度为148亿美元,四家保险公司额度为52亿美元,一家基金公司为五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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