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免费换领国标ETC卡
7月底我市将并入ETC全国联网系统,换卡后才能在外省高速公路使用新的ETC国标卡。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杜海 7月底我市将并入ETC全国联网系统,联网后ETC用户须凭国标ETC通行卡通行所有全国各联网省市ETC车道。重庆ETC用户如需通行全国各联网省市ETC车道,7月1日起可以免费换领国标ETC通行卡,原有ETC通行卡在省界和外省不能使用。市民如何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昨天,重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详细解释。
领卡时间:7月1日开始
领卡对象: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重庆办理ETC业务的用户
领卡地点:25个高速公路自营网点受理所有用户业务办理,银行网点仅受理本行签约用户业务办理。
领卡流程:
1、直接到网点领卡
用户携带相关资料驾驶所办车辆,前往就近签约银行网点或者高速集团自营网点,签订ETC全国联网补充协议;
为用户发行国标卡,更新OBU信息。
2、网上预约领卡
用户登录www.gs12122.com签订ETC全国联网补充协议并预约网点(支持网上预约的网点仅限于北环、二郎、万州、团山堡、G85九龙坡、G93沙坪坝、G65渝北、G50江北、G65巴南和G75巴南等10个设置有领卡专柜的网点);
在预约时间,用户携带相关资料驾驶所办车辆前往预约网点;
为用户发行国标卡,更新OBU信息。
3、上门办理
针对车辆数量超过30辆的单位用户(或社区组织的辖区用户),可进行上门批量换卡服务,流程如下:
需要上门的单位(或社区)至少提前一周联系ETC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8733903);
客户服务中心根据预约情况确定上门时间,并提前收集用户“重庆交通信息卡”,制作国标卡,签订ETC全国联网补充协议;
上门核对车辆信息,发放国标卡,更新OBU信息。
注意事项:
1、根据交通部全国联网要求,已在其他省市办理ETC业务的用户如需在重庆领取国标卡,须注销其他省市的ETC业务,否则ETC全国联网后可能造成重复扣费。
2、未领国标卡的原有ETC用户,其原有ETC通行卡仅在重庆市范围内使用有效,不能通行省界和外省的ETC车道,跨省通行时须从人工车道通行并领取外省通行卡。
3、领取国标ETC通行卡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4、用户领取国标ETC通行卡后,不能再使用重庆交通信息卡作为ETC车辆通行介质。
5、2015年7月1日以后新办ETC业务用户直接发行国标ETC通行卡。
提醒>
咨询电话:023-12122;
重庆高速公路公众服务网:www.gs12122.com。
7月1日至8月31日,北环、二郎、万州天城收费站服务网点营业时间延长至晚上8点。
各网点近期服务繁忙程度将在网站www.gs12122.com上公布,供用户参考。
重庆高速自营网点受理所有银行签约用户的业务办理;银行合作网点仅受理本行签约用户的业务办理,其业务办理及相应条件以其本行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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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车型标准将调整
按交通运输部要求,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实施统一的客车车型分类标准。我市现一类车中8-9座将调为二类车,现二类车中20-25座将调为三类车,现三类车中40-50座将调为四类车。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老车老办法、新车新政策”的实施方案,即2015年6月30日前上户的渝籍车辆,仍按原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2015年6月30日后上户的渝籍车辆,将按部颁统一标准确定的车型收取通行费。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客车车型分类标准在并入ETC全国联网系统时正式实施。上述三类要调整车型的车辆用户,需到ETC服务网点建立非现金支付账户,自愿选择办理ETC或非现金支付卡业务。未办理的车辆,将按照部颁分类标准实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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