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福建省公安厅纪委公开通报了7起公安民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漳州南靖县公安局局长沈红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6日,沈红治因涉嫌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被漳州市纪委立案调查。
2.泉州安溪县公安局派驻保安公司民警刘全忠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8日下午,刘全忠向单位请假称准备于1月9日上午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科治疗心脏、高血压疾病。当晚21时许,刘全忠在没有向单位领导报告、没有开具派车手续单据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用车辆,从安溪县保安服务公司停车场出发,途经泉三高速公路前往泉州市区。刘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民警赖达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3日上午,赖达代表基建办慰问春节期间在市人民警察学校值班的门卫。当天上午9时许,赖达驾驶公车前往市人民警察学校,慰问正在值班的门卫林某某。10时许,赖达驾车前往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慰问在家休息的门卫赖某某,11时许赖达驾车前往西天尾镇后埔村慰问在家休息的门卫陈某某,在后埔村期间,赖达将公车停放在西天尾镇后埔村村部,因陈某某的挽留,赖达在其家中一直呆到下午3时许才驾车回到局里。赖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平武夷山市公安局赤石派出所副所长徐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0日上午10时许,徐云未经许可,私自驾驶公务车,到武夷山市岚谷乡黎口村看望父亲,当日下午3时回到市区。徐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厅督察总队指导室主任焦文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21日上午11时许,焦文胜未经许可,私自驾驶公务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公务车停放在福州市鼓楼区元帅路和双抛二里交叉路口的路边,当日下午14时许返回厅机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焦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4年1月,伍勇华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伍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礼金。
7.三明大田县看守所所长刘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计37万多元,其余款项用于日常接待开支。刘文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看守所所长职务。(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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