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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嵩祝寺等2文物名寺现商业会所被疑违规

2013年01月23日 03:2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碧砌瑶阶春色丽,琪花芝草日华鲜。”如今,乾隆笔下的古刹美景已消逝,取而代之的是颇具现代气息的商业会所。继故宫会所、杭州南宋皇城遗址建千万豪宅之后,曾与雍和宫齐名的北京嵩祝寺、智珠寺也加入这一行列中。

  1月21日晚间,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嵩祝寺、智珠寺均已成为高档会所,其中,智珠寺被用作西餐厅,嵩祝寺则专营粤菜。北京市文物局称已派执法队前去检查、执法。

  这两家会所是否在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如果是这样,是否得到行政单位的审批?如果得到审批,经营所得收入如何分配?如果违规,是否已展开处理?带着一串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1月22日展开了调查。

  现场人士:两家会所都有经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首先探访嵩祝寺内的嵩祝名院。其附近胡同里的老北京人表示,嵩祝名院不对外开放,承租该文物保护区域的商家曾在前门23号院展开过经营活动,于2011年春季入驻于此。

  上述老北京人的话是否属实?记者欲深入该会所内部一探究竟,却没有被允许进入那道虚掩的大门。当记者向门口一位工作人员询问该会所有哪些娱乐项目时,对方表示该处并不接待散客,“都是一些老板的朋友过来玩的。”如果记者当天想在此消费,须提前找相关负责人预约。

  随后,记者来到与嵩祝名院仅有一墙之隔的智珠寺内的会所

  TempleRestaurantBeijing(以下简称TRB),一名侍者上前询问记者是否来看摄影展,当记者表示是慕名前来预定该西餐厅的娱乐服务时,该侍者热情地迎进记者。

  记者从TRB获悉,该处包含餐厅、酒吧、包间等多处场所,既可以承办私人宴会,也可以承办较大型晚会。以餐厅为例,大概能容纳近百人。

  记者看到,在距离TRB不远的城墙外,依旧悬挂着落满灰尘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牌匾。

  上述侍者告诉记者,以早午餐为例,该会所的消费水平最便宜为400元/位,双人晚餐价位在1200元~1300元之间,如果喝酒,价格会更加昂贵。

  记者调查:商业活动是否违规

  问题的关键是,这两家仍在正常使用的会所是否违规?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古建筑物、文物保护单位等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来操作管理。以长城为例,如果北京段出了问题,由北京市文物局来关注并释疑,如果甘肃段出了问题,则由甘肃省文物局来释疑。由于嵩祝寺、智珠寺这两座古刹属于单件的建筑古物,并没有像2012年因文物拆迁引发多地问题产生,所以,由北京市文物局来解释相对合理。而且,还可以根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发布的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比对,来判断其是否违规。

  记者随即奔赴北京市文物局,对方文保处、外联部门等工作人员均未给出“合理解释”,并表示连日来只接到过居民举报嵩祝寺、智珠寺违规经营的电话,并未接受过记者采访。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如媒体报道已经展开调查、执法时,该局人员表示,如果有采访需求,须首先和外联部门沟通,且“今天肯定是没有答复的。”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有关内容,记者和嵩祝名院负责人沟通,询问其是否违规 “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对方表示,嵩祝名院的承租方是一家珠宝公司,网友盛传的高档粤菜宴请会所并不存在,只有一个私人小厨房,如果有买卖、鉴定珠宝的客户来此,就由该珠宝公司的阿姨简单炒几个菜,免费招待一下客户,或者招待该珠宝公司的内部员工,不存在经营行为。

  当记者追问经营所得是否按《规定》要求“经营性活动的收入用于文物事业发展,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时,该负责人表示既然不存在经营行为,就没有“经营性活动的收入”,更不存在“侵占、挪用”的现象。

  该会所真如上述负责人所说的“免费”?大众点评网[微博]上多条关于“嵩祝名院”的消费点评与其说法并不吻合。2013年1月6日最新更新的一条评论这样描述“嵩祝名院”:“有点古色古香的感觉,要是两个人坐在这里的话真的是会很有感觉了。不过这也是一家比较高档的餐厅,粤菜美食也是很贵的,所以对这里也只是少来。”

  上述负责人闻悉该点评后笑言,这可能是缘于个别客户的虚荣心,通过一些现代通信的展现方式来分享自己在某处就餐后的心情而已。“这地方本身就属于国家,不可能拿去做经营,也办不了营业执照。这不是一个经营性质的地方,只是公司的办公地点。”该负责人强调,自己所在的公司承担了嵩祝寺的修缮和管理工作,成本费用并不低,如果要通过餐饮服务来填补缺额,按公司的规模来算,一桌菜至少得上万元的消费才能收回成本,这样吃力不讨好的生意不好做,也不会做。

  当记者继续追问修缮和管理费用的账目明细、该珠宝公司的具体名称时,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该负责人还直言,“这个地方是国家文物局给我们的。”而《规定》明确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得采取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

  TRB的负责人则在1月22日晚间九时左右再次致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TRB西餐厅并不是从国家文物局手中租用的。当记者追问第一业主具体是企业人士还是行政机关时,TRB的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也并不清楚自己的业主是做什么行业的,望记者耐心等待这名业主主动联系记者。

  专家说法

  会所有违规嫌疑

  “这两处会所的建设有明显的违规嫌疑。”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沈哲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国有文物的商业改造、营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后才能从事部分的改造和经营活动,《文物保护法》中指出“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沈哲彦表示,保护国家文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普通居民都应躬身力行,将文化建筑的保护落到实处。

  而寺庙建筑的商业改造并非完全不可,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尽量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为主要目的,并保留其公共文化属性。

  而且,长期以来,财政支出是文物保护、修缮等资金的主要来源,部分文物收藏者也贡献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吸引社会资金用于修缮、维护文物固然会提高文物保护的效果,但很难避免商业利益与文化价值之间的冲突。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将文物建筑做明确细分,符合吸纳社会资金条件的再行引资,而不符合条件的则严禁社会资金参与。”沈哲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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